进入新的一年已经1个月有余,但传闻将于1月底前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却仍未见影踪。
就在业界都在热切期盼着《新办法》早日“面世”的时候,近日却突然传来消息,由于各方未就相关的条款达成一致,致使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遭遇“卡壳”。至于该项新政何时才能真正实施,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出现这样的状况,虽然令人失望,却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因为这已经不是新《办法》第一次爽约。
作为国内汽车流通领域的一项“基本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自出台以来,已经实施了近十年。在这十年间,伴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流通领域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变化。但面对行业发展的风起云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却“我自岿然不动”,并没有应时而变,与时俱进。这样一来,本来应该为行业“保驾护航”的政策,就日渐成为横亘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之路上的一个“拦路虎”。为此,要求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的呼声日隆。
于是,从2008年开始,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修订的消息,但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直到去年下半年,终于有实质性的好消息传来。先是商务部连续组织相关人士连续召开数次座谈会,就《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细则征询意见。随后更有消息言之凿凿地称,新《办法》有望在2015年1月实施。在此期间,不少媒体还就新《办法》的若干细节做了详细披露。种种迹象似乎都在表明,在经历了几度“流产”后,这一次新《办法》终于要来了。
眼见得只差临门一脚,却又突然传来新《办法》再被搁置的消息。很显然,经过各方多年博弈后,新《办法》的出台正在陷入一种尴尬的循环——越不修订,形势越复杂;形势越复杂,越难出台。
去年以来,随着国内汽车销量增速的放缓,以及经销商生存状况的加剧恶化,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已经迫在眉睫。在这样的形势下,继续以“难”为理由推迟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会错过一个难得的时间窗口,更会影响到整个国内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快破除这种“尴尬的循环”,已经成为摆在相关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件大事、要事。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打破所谓的“尴尬的循环”,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取得平衡。
这个过程,一方面需要主管部门拿出理清当前这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的勇气和智慧,使政策的修订回归到促进行业发展的初衷上来;另一方面,更需要涉及到的汽车企业、经销商等多方,将各自的诉求放在台面之上,坦诚、公开的进行沟通,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最大可能地达成共识。唯有如此,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才有可能走出目前难产的“魔咒”,真正成为一部利好行业发展的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