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了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等内容。
《意见》指出,尽管机动车“油改气”对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实现汽车能源多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而该《意见》的发布,其实相当于为当前遍地开花的“油改气”项目宣判了死刑。笔者在走访各地卡车市场时发现,各地的卡车市场周围有很多经营“油改气”项目的公司,部分公司看起来比较规范,而部分则看起来脏乱差,如果一刀切把所有的“油改气”项目全部叫停,那些在卡车市场周围经营油改气项目的工作人员想必会曲终人散,另觅生计。
针对于此,已经有媒体口诛笔伐,严词质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是否为那些从事油改气工作的员工的生计考虑过。显然,有些媒体习惯于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去为所谓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为民请命”,可这些媒体是否想过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如果少部分人有法不依、一意孤行,那么大多数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油改气”项目本就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符,完全是迎合市场需求而诞生的一个“怪胎”,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引发种种乱象。2012年4月,山东电视台报道,济南私自进行“油改气”的私家车被强制拆除燃气罐;2013年6月16日,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苏州私自进行“油改气”的1000多辆驾校教练车无法进行年检,但在质检总局出台《意见》之前,威海、成都、重庆等地对“油改气”项目开了绿灯,承认“油改气”项目的合法性。
国家层面的法规文件出台将会改变地方执法部门无所适从,各行其道的做法,并将从根本上杜绝不合规的“油改气”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即便违背法律法规,可能会引来别人的同情,诸如经常被城管驱赶的小商贩,但笔者认为万万不可为了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去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同样,“油改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符,如果任其发展,将来一旦引发安全问题,受到伤害的将是诸多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