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9月2日讯(微信:cn156news)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如今已至“满月”,而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即便有地方陆续公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也均体现了较为一致的共性:严格限制网约车准入门槛、严格运营方式等。这些地方细则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
一些地方对网约车的管理态度,并没有以网约车合法化为契机来革除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积弊,反倒将传统管理模式套用到网约车管理上,使网约车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出租车,实际上是在“开倒车”。地方权力寻租者在传统出租车行业内的既得利益藩篱,想如法复制到网约车上?若真如此,实施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不就成了“新瓶装老酒”?
为使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真正起到应有作用,笔者呼吁:
其一,地方政府应切实贯彻新政精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网约车地方细则考验着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尺度,也考验着政府能为全民分享经济带来多少实惠,应避免让网约车的“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尚未出台细则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出以公心谨慎出台,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规律,对实施新政加以必要的安全规范和细化,以确保民众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而不要被民众戳脊梁骨。
其二,地方细则出台前应尊重市场与民意。
各地细则出台前不应太任性过于严苛,而应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公众对于有违改革顶层设计、有违分享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为,不宜听之任之。细则出台后,还应留足调节空间,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并据此做出实质性的修订。历史经验表明,任何违背民意的办法出台,终将难以持久。
其三,任何新政落地效果,应成为地方政府履职考核标准。
网约车暂行规定的落地,让人再次看到僵化的行政思维与管制惯性对于新经济的阻碍。一个地方连网约车新政都难顺利落地,让人怀疑其对新经济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开放度,一座城市的对外形象也可能会因此受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对上级新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挥自主权。但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背道而驰。而任何新政落地效果,也应成为对地方政府履职考核的标准之一。
本文同期刊载于9月2日《现代物流报·综合物流》第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