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意识待提
2015-03-17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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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史云峰
 

图为:消费者经常会找同事等其他人代签邮件

     编者按:面对频频发生的快递服务问题,许多消费者却感觉维权艰难,或者总不能满意,原因在哪里?

  随着网购的盛行,快递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网购在极大方便用户的同时,一系列的快递纠纷事件也在不断发生。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常会遭遇到投递延迟、货物损毁或丢失等问题。

  遇到快递纠纷时,消费者为何维权难?消费者又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没有保价难索赔

  在快递件丢失案例中,没有保价往往成为消费者难以索赔的重要原因。

  据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罗先安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寄件人填写运单并签名后,就表明双方建立起合同关系,这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所能承担及所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考虑,所以一般快件运单都会注明:“寄件人须保证每票托寄物价值不高于20000元(不同快递公司的限定金额不一样)”,“托寄时快递员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义务”,并告知寄件人可对价值较高物品“声明保价”。

  但实际上很少有消费者会对自己所邮寄物品进行保价。“消费者不愿保价,有缺乏保价意识的原因在里面。也有一些用户是为了节省成本,不愿意给物品进行保价或购买商业保险。”一位业内人士说。

  主售儿童游乐设备的淘宝店主王军告诉记者,对物品进行保价,似乎可以保障物品安全,但实际上,他并不愿意这样做。“每月发往全国各地的快递多达数千件,没有精力也没有可能对每件商品进行估值判断,万一快递物品丢失,大多会跟买家协商解决。”王军说。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高昂的保价费用也是他们放弃保价的重要原因。

  罗先安律师认为,在一般的运输和邮递方式中,承运人、托运人均会为减轻运输途中的风险而设立托运人声明保价并支付保价费或签约保险。托运人未声明保价或签约保险的,视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放任,一旦发生财产受损的情况,托运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运输行业,快递公司很难保证运输物品完全不受损。对于价格较为昂贵的物品,消费者应根据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如果发生损失,应按照协议上的相关条款进行索赔;若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则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留存证据意识差

  除了因没有保价会造成消费者索赔困难,运单填写不清、留存证据意识差等情形,也一样会给索赔带来难度。

  东港消协秘书长迟学章就对记者表示,他就处理过一件这样的事,消费者张某办理托运时,货运清单写得不清不楚,结果上千元的货丢了,索赔却成了问题。

  张某老家在黑龙江,以前经常给老家的亲戚邮寄一些海鲜干货。前不久,他通过东港一家配货站给黑龙江的亲属托运了5斤蚬子干、3斤鱼干和1斤半干海参。因为担心在配货站打包费事,他在家里就把东西整理包装好。到了配货站,工作人员让其填写货运清单,只是询问了里面装着何种货物,并未拆封查验核实。时隔近一个月,远在黑龙江的亲属始终未收到货物。张某到配货站询问,才知道货物已丢失。他找货站索赔,但货站答复最多赔偿100元。

  迟学章表示,张某将货物交付货站,并支付托运费用,双方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即生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货站如不能证明货物的丢失是因不可抗力等免赔因素造成的,就得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是张某包装货物时未经货站方审验,货运清单上又未写清托运商品的详细情况,这就使理赔陷入僵局。

  罗先安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代收、代签普遍存在也是快件出现问题索赔难的原因之一。在经过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且已由他人代收的情况下,如果收件人再投诉快件损坏、遗失等问题,这时往往时过境迁,想取证十分困难。作为消费者,应该懂得如何保留证据维权、增强维权意识。其中,提供发票等证据是必要的,否则只能吃“哑巴亏”。

  迟学章也提醒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要仔细阅读所填货运单上的有关条款,如认为货运单上条款不够明确,可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或签订相关协议;同时,认真填写货运单据,并妥善保管。发生纠纷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消委会或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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