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索赔难题 监管部门要补齐短板严格执法
2015-03-17 1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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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刘春宇

作者:刘春宇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快物流行业立法进程成为社会和当前全国两会的热点。特别是由来已久的物流索赔难问题得不到立法层面重视和解决,一直广受社会和人们诟病和关注。人们和业内人士一直期待我国物流立法能够进行更严密的设计,从保护货运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长远需要,制定货运物流行业法律。以解决物流索赔难、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效率,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为侧重点,构建现代物流的行业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一要补齐物流索赔的专业法律执法的短板。几年来,物流业发展很快,物流服务索赔案例日益增多。特别是2014年的德邦索赔事件揭开了物流服务索赔难顽疾的妖魔化面纱。这进一步表明没有物流行业专门的法规,物流索赔难已成物流服务行业法律纠纷的“重灾区”和常态。既给物流经营者和物流托运人带来了不少不便和损失,让物流托运人对货物能够毫发无损地送达的意愿、权益失去法律保障;也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物流行业、物流企业着力打造的声誉鹊起的新形象和正能量。当前,货运物流行业的运营现状的现实是,物流托运的物品一旦在运送环节和途中发生丢失或者是有损坏、色差等问题,物流托运人得到的赔偿额度很低,诉求无奈,借助法律索赔货运纠纷的机制弱化,执法滞后,无物流专业法规支撑,导致物流索赔过程、环节的法制环境极差。只有通过物流行业立法,才能确定物流索赔的客观性、正当性和法律地位、法律权益。以致于防止物流丢货、损货,特别是物流快递服务中快件破损、丢失、延时发生时,不再遭遇物流索赔的法律空白的纠结和尴尬,有效打击物流索赔往往恶意地借此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和现象,依法保护货运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要提高物流索赔执法执罚的力度。在物流法律的约束下,物流行业管理和物流服务才能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要创建物流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不仅仅是对物流企业证照、收费的管理,不能以政代法,必须把现代物流服务置身于专业法律法规环境下,依据专业物流法规引导和调整物流索赔一些特殊个案的影响。从法治层面,锁定物流行业无序竞争,个别物流企业随意要价、压低运费、恶意挤兑、不良竞争以及索赔难的行为,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拓宽法律索赔的渠道,促进物流索赔难现象不断改观改善。三要依法清理物流索赔的霸王条款。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物流、电视物流等新兴购物方式的出现,物流行业,特别是物流快递多元发展,迅速崛起。由于新兴物流、现代物流兴起,物流经营主体普遍处于重发展轻法治规范、重市场轻内控机制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急躁抢进的倾向和情绪。所以,运营管理、服务不规范,优质服务不到位所带来的消费投诉、索赔案例大幅增加,陷入物流发展越快,索赔纠纷越多的恶性循环效应。人们对物流行业,尤其是快递物流服务条款多,容易产生“霸王”条款反响很大。国家快递行业服务标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大多数的网购店家也都明确消费者在确认货物完好的前提下才能签字的要求。但是,快递人员执行的行规还是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先签字后验货”的霸王条款,应当在物流行业立法体系下得到清理纠正,有必要经过物流立法和物流专业法规出台,对物流服务、物流索赔环节的霸王条款依法进行清理,建立政府物流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司法部门、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物流协会联席组织调解、咨询和分析物流索赔案例的机制,多元治理物流索赔顽症,剔除物流行业、物流企业被压抑已久的服务索赔难的阴霾,彻底改善物流索赔的法律环节和环境氛围。

  总之,物流立法是依法根治物流索赔难顽症的唯一的正确选择。物流索赔难现象,还属于物流业、物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之中的问题,要靠物流加快发展、改革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来进一步加以解决。(作者单位系黑龙江省国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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