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正在向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传输信息的安全性能。由于Internet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其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吉林省四平市警方侦破一起窃取物流企业信息案件,涉案嫌疑人悉数落网,查获涉案计算机4台、手机6部、PAD移动终端2台。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对窃取物流企业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12月2日,吉林省双辽市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急匆匆走进四平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公司全部客户信息被一家名叫联盟货运信息网的网站窃取,造成公司大量客户和货物信息流失,直接损失超过百万元。经过秘密侦查工作,专案组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关某、王某、张某等3人具体负责联系信息销售业务,另有几名工作人员负责技术服务和其他外围工作。2015年1月3日,3个行动小组统一行动,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据犯罪嫌疑人关某等交代,他们联系业务主要通过QQ和微信,谈好价格后通过邮箱把窃取到的企业信息发给买家,从中获利。案件侦破了,高某的物流公司又重新找回了客户,还挽回90余万元经济损失,濒临破产的公司又恢复了生机。
中小物流企业信息安全隐患大
这起互联网窃取数据案件看似普通,其实社会危害性极大,尤其对企业经济破坏力量非常惊人。凡是被犯罪嫌疑人“黑过”的公司,不是破产就是倒闭。据调查,高某的物流公司在双辽市也算实力雄厚,可信息被窃取泄露后,短短一个月便完全陷入停业状态。正是由于此类犯罪对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对此类犯罪都有着明确的界定和惩处规定。
电子商务使各种商务活动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模式更加高效、快捷。而物流信息化作为现代物流的灵魂,则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石。笔者认为,生产安全,不仅局限于防火防盗等硬性指标,更要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等软性指标。据相关部门统计,全球每天计算机泄密事件超过百起,大到百度、谷歌、苹果等大型信息公司,小到各中小型私人企业,几乎所有信息系统应用单位都存在着信息风险。
目前,国家已把一些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一些重点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纳入了等级保护范畴。但是,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还不够,部分企业负责人存在着侥幸心理,什么时候网络信息安全影响到生产和经营,才可能想起重视起信息安全保护。所以,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经营生产,应高度重视个人或者企业的信息保护工作,尽可能为计算机安装保密性能优越的软件,或者聘请信誉和技术“双保险”的专业人员,打造出安全高效的“防火墙”,这一点非常必要。
电子商务的运作虽然引入了电子技术,但它的本质仍然是商务。电子商务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交易。电子商务中的任何一笔商品交易都会涉及到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四个方面。而物流正在向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传输信息的安全性能。由于Internet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其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物流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经常会遭到黑客的拦截、窃取、篡改、盗用、监听等恶意破坏,给商户带来重大损失。以各种非法手段企图入侵计算机网络的黑客,其恶意攻击构成电子商务系统中网络安全的最大威胁,已经成为物流信息安全的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