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百事亨通,加盟商逆转胜诉,7万加盟费能否归还成疑
2017-12-08 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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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林海
  第一物流全媒体12月8日讯(微信:cn156news  记者 林海)
 
  根据读者爆料,今年5月29日,第一物流网微信号发布了题为《得认栽?千余人加盟百事亨通感觉如掉坑,两加盟商一审均败诉》的文章,报道了:


  百事亨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亨通),在未取得全国快递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招募加盟商,组织快递网络,且部分加盟网点无法运营一事。

  而根据爆料加盟商当时的说法,百事亨通招募了至少近千名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高达四五千万元。不过,百事亨通法人胡某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认可加盟商的说法。

  日前,此事有了新的进展。

  ▊一审为何败诉?

  加盟百事亨通一年有余,网点仍无法运营,且多次与百事亨通协商退网和退还加盟费未果后,百事亨通陕西加盟商孙雷(化名),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起诉了百事亨通。

  今年4月18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雷告诉记者,当时他向一审法院(萧山法院)起诉请求:

  ◎解除双方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

  ◎百事亨通返他交纳的系统及网络建设费7万元;

  ◎百事亨通赔偿他为履行合同支出的住宿费289元,租金9100元和装修费8161.5元,合计17550.50元。

  然而,一审的判决结果却让孙雷意外和不能接受——萧山法院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为,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经营合作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虽然被告最初取得的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域并没有包括陕西省,但其在之后已经取得了包括陕西省西安市在内的多地经营许可,可见被告一直积极履行合同,而非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原先设立分公司需要向被告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交了上述材料,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即便被告的快递经营业务确实存在地域范围受限、车辆等运营设备欠缺的情况,也属于企业“从小到大”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

  现被告已取得,且明确表示愿意并且能够取得陕西省西安市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明确表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书

  简言之,法院不支持孙雷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

  一是,百事亨通一直积极扩大快递经营范围,且有事实表明,其能做到这一点。

  二是,百事亨通已经取得陕西省西安市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是,孙雷未按《合同书》要求向百事亨通提供设立分公司的相关材料,是合同未履行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百事亨通声称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表述是不准确的。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百事亨通在西安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但是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增加经营地域范围,是由国家邮政局来完成的。

  而国家邮政局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地域范围不是随时就能增加的。百事亨通快递业务经营范围是否有西安市,还得看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截至今年6月1日,百事亨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地域中并没有西安市。

  孙雷还向记者透露,百事亨通在西安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今年4月被西安邮管部门取消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孙雷只是百事亨通的区级代理,在百事亨通在西安地区不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其自然无法取得快递经营资质。

  ▊二审胜诉为哪般?

  孙雷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我当然对萧山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于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出上诉。”

  经过半年多的漫长等待和煎熬,11月孙雷终于拿到杭州中院的判决书,“这次我胜诉了!”


二审判决书

  孙雷向记者透露,“6月底进行了一次法庭调查,本来应该在8月底拿到判决书,但是由于期间有三个与我类似的、百事亨通的合同纠纷案件,杭州中院为了统一衡量类似的案件,所以又延长了三个月。”

  在孙雷看来,二审期间他向杭州中院提供的一些证据,在二审的胜诉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①百事亨通、运达天下宣传广告两份;

  ②项目合作书两份;

  ③公告一份;

  ④代理商退网申请表、中通快递寄件面单两份;

  ⑤录音两条;

  ⑥视频刻录件共8份;

  ⑦处罚信息一份;

  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份;

  ⑨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一份。

  孙雷告诉记者:证据①②是为了百事亨通招商时在资源优势(已经与20多家电商达成合作)、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的宣传中存在虚假和欺骗,误导其基于错误认识签订经营合作合同,同时证明百事亨通以加盟的形式进行招商,且收取网络建设费代替加盟费的事实。

  证据③,是为了证明百事亨通对业务规模进行虚假描述的事实,同时证明百事亨通未按约定履行联网运营的事实;

  证据④,是为了证明他因为百事亨通长期不作为,快递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且经多次沟通未果后无奈提出退网,但百事亨通不予理会,也从未作出正面回复的事实;

  证据⑤,是了为证明孙雷因申请退网未果后,到杭州与百事亨通就退网事宜进行多次沟通的事实,以及证明与其相同情况的其他加盟商,共同与百事亨通达成解除合同,并由百事亨通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

  证据⑥中,视频1用于证明百事亨通陷入与多地加盟商的合同纠纷,且相关负责人对类似孙雷起诉百事亨通案件情况的其它加盟商作出全额退网承诺的事实。视频1、2、5证明百事亨通不具备正常开展业务能力的事实。

  视频3、4证明百事亨通不具备自主独立运营能力的事实。视频6证明百事亨通未能妥善处理与其它加盟商的纠纷,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事实。视频7证明百事亨通受到多次投诉,相关公安和邮政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的事实。

  证据⑦,是为了证明百事亨通因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受到注册地天津市邮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事实。

  证据⑧,是为了证明百事亨通所谓总部并未经工商登记,未获营业许可的事实。

  证明⑨,是为证明孙雷已经向国家邮政局提出“取消百事亨通速递有限公司全国快递业务许可证”的事实。

  孙雷向记者出示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采信了前7件证据;对证据⑧和⑨,杭州中院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孙雷认为,这证明了:一是百事亨通没有能力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百事亨通目前深陷与众多加盟商的纠纷中。

  杭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实体处理不当。

  ◎孙雷和百事亨通都为《合同书》的履行都曾积极努力。而一审认为,孙雷没有为《合同书》的履行而积极努力。

  ◎百事亨通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完成满足运输要求的机动车辆设备、信息网络的构建及其他安全保障,则这些均属于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所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故百事亨通认为双方合作未能继续进行,仅因孙雷未设立分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杭州中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撤销一审判决;

  二是,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三是,百事亨通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孙雷70000元。

  不仅是孙雷,一审同样败诉的百事亨通河南加盟商姜龙(化名),向杭州中院上诉后,法院也判决百事亨通归还其加盟费。

  ▊二审判决能被执行么?

  官司胜诉了,但是百事亨通方面能执行二审判决么?这正是孙雷和姜龙所担心的。

  之所以产生这种担忧,是因为有“前车之鉴”。

  孙雷告诉记者,有加盟商在一审时,萧山法院进行了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百事亨通应该在9月底把加盟费归纳加盟商,但是百事亨通一直未执行协议。

  不仅如此,加盟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百事亨通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

  “针对这一情况,我的代理律师已经向法院申请将百事亨通法人胡某列为被执行对象”,孙雷解释说,因为他加盟时,根据百事亨通的要求,将加盟费存入了胡某的个人账户。

  孙雷和姜龙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百事亨通是否认可二审判决?12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百事亨通法人胡某。一位自称胡某助理的女士称,胡某出差,其另一个手机号码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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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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