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对共享电动车“鼓励发展”
2017-09-30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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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特约评论员 李宏
  如今,包括新近问世的“共享住房”在内的“共享经济”,已涉足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而最成功的无疑是共享单车。尽管多个城市已限制其数量,规范其停放,但它无疑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与共享单车最为接近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却没有这样的好运气。在不被资本看好后,近日又遭遇政策降温——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共享电动车的发展。此前,杭州相关管理部门已干脆宣布叫停“共享电动车”。


  继共享单车大热后,北京、上海街头又出现了共享电动车,共享电动车以其省力、高效的特点,受到了广大市民特别是女性出行者的青睐。然而,正是因为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许多城市共享单车新政都规定了“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笔者认为,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的“不鼓励”的和多城市的“不发展”意见是正确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发言人的说法,“不鼓励”的缘由,无非是因为共享电动车存在“超标、自身安全隐患、交通行车风险、电池污染”等问题。

  其实,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共享电动车存在的,它们同样存在于从城市到乡村的所有电动车身上。因此,共享电动车的关键问题是电动车的行业问题。治理电动车的最根本破解之道,显然不是仅仅叫停,而应从行业发展出发,扫除电动车存在的障碍。

  那么,怎样才能对共享电动车“鼓励发展”呢?只有电动自行车的整体行业发展适应了客观需求,主管部门才能对其“鼓励发展”。

  从相关部门来讲,针对超标问题,应该及时修订相关的标准体系,扫除超标的障碍;配合厂家确保电动自行车上路后的消防和充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步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防止污染。否则,安全和环保隐患不可能彻底消除。

  从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讲,政府对共享电动车的不鼓励,应该成为电动车行业治理的契机。,超标,是因为投放的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这就需要生产厂家从设计源头给予解决,出厂产品必须达标,电动自行车在投放之前应该进行速度限定,当车速超过限定车速时电机应切断电源;其次,企业应该对共享电动车进行统一的充电,通过GPS等定位工具对电车的电池进行更换,对于老旧的电池要及时的换新,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否则,不准其投放市场。

  从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企业来讲,要加大对电子围栏的投放力度,减少电车使用过程中的调度费,减少使用成本,同时也保证了电车安全有序的停放。

  从交管部门来讲,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乘驾人的交通安全培训,明确违反交通法规的高额处罚,严格执法。否则,你就涉嫌不作为,交通安全无从谈起。

  从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来说,不要把自己变成“马路杀手”,害人伤己。面对血淋淋的教训,骑行人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骑行。否则,你时时面临生命危险。

  总之,共享电动车想要得到长远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只有全方位确保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之时,才是鼓励其发展之日。

本文同期刊载于10月2日《现代物流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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