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志快物流法人被批捕!能否追回加盟费2个月后见分晓
2017-04-24 09:02:35
918
0
第一物流网 林海
  第一物流全媒体4月24日讯(微信:cn156news  记者 林海 

  4月12日,备受关注的“传志快物流在未取得全国快递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招募快递代理商”一事,有了最新的、突破性的进展。

  4月13日,于2016年7月加盟上海传志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志快物流”)的湖南代理商唐国庆(化名),向第一物流全媒体记者透露——

  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涉嫌经济诈骗,对犯罪嫌疑人传志快物流董事长、法人刘某某依法实施逮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此之前,刘某某已被刑拘。

  得知刘某某被刑拘的消息后,十几名仍在上海维权的加盟商制作了锦旗和写了感谢信;4月11日将锦旗和感谢信亲自送到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对其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表达感谢之意。


加盟商向警方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煎熬的37个日夜

  “我是3月7日在维权微信群里知道刘某某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的消息的”,重庆的代理商王建(化名)回忆说。

  与刘某某一起被刑拘的还有传志快物流总裁王某、财务部门负责人王某。“不过,由于身体原因,传志快物流总裁王某被刑拘后不久,便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① “到上海录口供去”。和王建一样,唐国庆也是从维权微信群中得知这一令人振奋的消息。

  “在群友的号召下,越来越多受害者来到上海做笔录”,唐国庆告诉记者,他准备好加盟合同复印件、授权书复印件,缴费收据,在银行打印缴费单据等相关证据后,于3月22日抵达上海。

  据王建介绍,最初盟友都是在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做笔录。后来,由于侦办案件的人手有限,警方要求大家到华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因为这个派出所离车站较近。“我去做笔录时,除了(加盟)合同和授权书的复印件和交钱的证据外,还带了传志快物流虚假宣传的材料”。

  “我在群里粗略统计了一下,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差不多有六七十人到上海录了口供。”唐国庆透露。

  ② “身在曹营心在汉”。这个成语,应该可以表达那时大多数上海以外地区的传志快物流加盟商的心情。

  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无法一直呆在上海,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

  唐国庆告诉记者,他录完口供后于3月27日离开上海。

  尽管唐国庆不在上海,但是他一直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原因无他,加盟传志快物流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5万元——16万元的加盟费,1万元的保证金,加上筹备开业在场地、车辆和聘用员工等方面投入的18万元。

  据唐国庆的统计,传志快物流发展的各级代理商超300人,涉案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

  ③ 刘某某终被批捕。他们都在焦急地等待案件的侦办结果,这一等就是30多天。

  4月上旬,刘某某被刑拘已经一个月有余,“案件似乎都没有什么进展”,王建告诉记者,“盟友们再也等不下去,商量着大家一起去上海,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因为,刑拘的最长时间是37天,眼看日子就要到了!”

  “我是4月10日到达上海的”,唐国庆告诉记者。

  4月11日下午,包括唐国庆在内的十几名传志快物流案件的受害者,聚集在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门前,焦急等待着检察院对传志物流案件的侦办结果。

  “如果明天检察院还没有向刘某某发批捕令,刑事拘留期限一过,刘某某可能被释放,所大家都很着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很难接受(这个结果)。这样的话,大家1个多月的努力就白费了,我们追回加盟费的希望就彻底破灭了!”唐国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略显激动地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好在唐国庆最担心的事没有发生:4月12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发出了批捕令。

  在同一天,该案件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传志快物流财务部门负责人王某,在缴纳1万元后,取保候审。

  损失能追得回来吗?

  “刘某某被逮捕绝对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兴奋之后,冷静下来的唐国庆首先想到的是他维权的最终目的——挽留自己的经济损失。

  这也是王建最关心的事情。王建告诉记者,他对此事的结果并不乐观,“我从警方了解到,刘某某拥有的现金和资产都加起来,远远低于我们交的加盟费金额。这还不算我们筹备开业的投入。”

  而唐国庆并不这么认为。他向记者陈述了她的理由:

  第一,刘某某被逮捕后,对刘某某等涉案人员的资产肯定要进行查封。“刘某某到底有多少钱,谁也不清楚。”

  第二,传志快物流非法招商被定性为经济诈骗,不是刘某某一个人的事情。他从警方了解到,其中北京一家第三方招商公司也参与此事,涉嫌经济诈骗,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刘某某和北京招商公司涉及刑事案件,交由公检法来处理。在该案件中,一些媒体在没有对传志物流的资质和广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播放有关传志快物流的招商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


传志快运广告播放时间表

  对此,唐国庆还咨询过法律界人士,“作为受害者,可对这些媒体进行附带民事责任的控告。如果不能从传志快物流追回他们的损失,可以要求这些播放过传志快物流虚假广告的媒体来赔偿。”

  第四,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类似传志快物流的案件。受害者中,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家庭破裂,还有的为了躲债有家不敢回……

  如果涉案的公司和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逍遥法外;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可避免地给正在蓬勃发展的快递产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最终我们能不能挽回经济损失?能挽回多少?差不多两个月后就知道了!”唐国庆告诉记者,“我从警方得到的说法是,刘某某被批捕后,最迟两个月后就能进入公诉的程序”。

  三大疑团终解开

  第一物流全媒体微信公众号,分别于2017年2月16日和3月6日,刊发了《惊!加盟传志快物流一年,被爆站点至今仍无法运营!》和《传志总部人去楼空?面对曝光问题,再次避而不答关键问题》两篇报道。

  不过,对传志快物流加盟商和本号提出的质疑,传志快物流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随着刘某某被批捕,悬浮在记者心头的几团疑云终于散去。

  ① 疑团一:是否拥有全国快递经营许可证?此前,传志快物流官方微信公众号“传志快运”曾发文《惊!官方媒体报道如此草率!怒!混淆视听意欲何为?》。

  该文在质疑本号2月16日刊发文章的公正性的同时,对本号刊发文章所提出的质疑——是否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资质,并未正面回答,只是强调了通过“直营+加盟”方式组建全国物流网络的合理性。

  唐国庆向记者透露,他从警方了解到,传志快物流只是获得了上海地区的快递经营许可证,且2016年年底到期。所以说,传志快物流未获得全国快递经营许可。


传志快物流曾经具有在上海市经营快递业务的资质

  记者在上海邮政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到的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

  ② 疑团二:是否涉嫌经济诈骗?传志快物流在未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资质的前提下,至少从2016年开始,在上海以外的地区,以加盟方式组织经营网络。

  因此,唐国庆们一直质疑传志快物流涉嫌经济诈骗。

  从刘某某被批捕的原因来看,加盟商们最初的质疑是有道理的。

  “此事我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如果传志快物流已经取得全国快递经营许可证,在收取加盟费后迟迟不开网运营,刘某某应该会以‘涉嫌非法集资’被捕。”唐国庆告诉记者。

  “就算是传志快物流拥有上海地区的快递经营许可,在明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且允许加盟商经营快递的期限超过许可证的期限,同样是违法行为”。

  ③ 疑团三:总裁王某对案件不知情?今年3月,就加盟商反映的传志快物流问题,记者曾发短信息向公司总裁王某求证。王某也通过短信息回复记者,他因为身体原因已经离开传志快物流管理层半年了。并表示,“你(记者)说的情况我会尽快转告刘某某董事长,由她回复你提出的问题。”

  从王某的表述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的结论——王某想传达他对加盟商反映的传志快物流的事情并不知情的意思。

  然而,从他被取保候审这一情况来看,显然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不是实情。

  一个颇值得玩味的细节——此前“传志快运”对本号对传志快物流报道,曾发两篇文章进行反驳:《惊!官方媒体报道如此草率!怒!混淆视听意欲何为?》和《无辜!对失实报道反咬一口;心寒!对困难企业穷追不舍》。

  而日前记者发现,这两篇文章在“传志快运”上找不到了!

  (内容另见第一物流网、现代物流报及自媒体号)

  (小提示:相关爆料可给本号留言,也可联系现代物流报调查报道组,微信:wuliubaodiaoca,电话:010-68391412-831)

点赞
收藏
林海
共发表112篇作品
最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