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华: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核心是结构信用与风险估值
2016-10-24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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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宋华
  第一物流全媒体10月24日讯(微信:cn156news )

  前一阵去上海,与一位业务人士聊起曾经一度名声鹊起的上海供应链金融平台,于2014年轰然崩溃的经过与原因,席间我提及很多平台死亡的原因“不是饿死的,而是撑死的;不是慢死的,而是猝死的”。

  也就是说今天供应链金融存在的另一类问题是随着前期业务的逐渐开拓,慢慢开始得到了产业合作者的认同,特别是风投的跟进,这个时候,狂热的上市冲动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畸形化,风险管理和控制逐步丧失,以至于最终无法应对任何业务或市场的变动,折戟沉沙。

  风投的热捧和追逐已经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走形、风险增大的“标志”,这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管理无法与快速增长的业务相匹配,因此,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除了在供应链运营方面遵循业务闭合化、交易信息化和收入自偿化外,还需要在组织和管理供应链活动中遵循另外“三化”。


人大商学院副院长宋华

  “管理垂直化”

  管理垂直化意味着为了遵循责任明确、流程可控等目标,而对供应链活动实施有效的专业化管理,并且相互制衡,互不重复或重叠。

  为了实现这一原则,需要在管理体系上做到“四个分离”,即业务审批与业务操作相互制约、彼此分离;交易运作和物流监管的分离;开发(金融业务的开拓)、操作(金融业务的实施)、巡查(金融贸易活动的监管)分离;经营单位与企业总部审议分离。

  从供应链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实看,除了上述四个管理垂直化准则,还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组织结构和职能的完备和清晰。

  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内部甚至企业之间合理的结构以及职能对接,确切地讲,从事供应链金融的组织,需要在职能设计上综合考虑产品设计(即根据供应链状况设计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供应链运营(即供应链经营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实施)、营销(供应链服务和金融的推广,以及客户关系管理)、风控(风险评估、监控、管理)以及信息化(供应链服务以及供应链金融信息化、大数据平台的建立、信息整合分析、统计)等各个部门的责任,以及相互之间的制衡和协作关系。

  一旦某个职责弱化,就会产生巨大风险。

  二是战略和管理的稳定与协调。

  如今很多供应链金融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往往来自于战略和管理的不一致、不协调,或者说由于战略扩张、目标畸形化导致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断裂。一般在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初期阶段,为了形成自身的品牌效应,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特别是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会聚焦其熟知的业务领域,对合作企业的资格审核会比较严格,风险控制也相对完善,金融业务与产业活动的结合也会较为紧密。

  然而,一旦获得初步成功,在行业或市场中产生了声誉和地位,大量资金进入或者投资者参与,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就会出现战略膨胀的状况,要么盲目扩大经营领域,进入到之前不熟悉的行业领域,自认为其管理体系和业务逻辑能适应所有的产品市场;要么盲目扩大客户资源,放松了资格审查与准入条件,一些不太符合供应链融资要求的客户都进入到了供应链体系中。

  甚至有的组织在取得初步成功后,改变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初衷,逐步放弃了立足产业、服务供应链企业的原则,逐步向资本运作靠拢,试图变成一个纯粹的金融公司。所有这些状况,都会导致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的缺失,最终出现巨大的供应链金融风险。

  “风险结构化”

  风险结构化指的是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中,能合理地设计业务结构,并且采用各种有效手段或组合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理解风险结构化的过程中,同样有两点需要考虑:

  一是针对于不同的风险来源,因应和降低风险的手段和途径是具有差异性的。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双重叠加,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结构化分散风险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多种不同形态的手段和要素。

  总体上讲,供应链金融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包括了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s),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合规风险”指的是金融机构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模式风险(Model Risks),即因为商业模式、业务模式或经营方式的缺陷或失误导致的损失;流程风险(Process Risks),即供应链金融组织程序失当产生的问题;操作风险(Implementation Risks),即实施过程中因为各种行为失误导致的风险。

  显然,针对于不同状态的风险类型,就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加以弥补,并且还需要考虑这些手段的组合效应。

  二是尽管存在着各种化解、分散风险的手段,但是应当看到不同手段和要素的重要程度和风险分散能力是不尽一致的。也就是说风险手段存在着优先级,例如,在特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保险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之一,但是往往不能成为化解风险的最后或唯一方式。

  甚至作为担保方的主体也存在着优先顺序,这是因为不同主体的信用状况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自身的经营历史、文化、对法规和契约精神的理解都会影响到对风险出现之后的应对方式。

  “声誉资产化”

  在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声誉代表了企业在从事或参与供应链及其金融活动中的能力、正直或责任。这一状态是促进金融活动稳定、持续发展,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声誉的丧失意味着企业或组织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因为恶意的行为破坏供应链金融所必须要求的生态环境和秩序,从而产生巨大危害。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在声誉资产化评估中需要对借款企业更加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其综合声誉和信用,这包括对借款企业基本素质、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成长能力、信用记录以及行业状况等影响因素的综合考察评价。

  首先是企业基本素质。企业基本素质是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内部条件,较高的企业素质可以保证企业具有较好的法律合规意识,以及良好的契约精神,保障企业正常、合理、持续地发展,获得合法的经济效益。

  其次是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状况的最主要表现,也是企业信用评价的首要指标。企业偿债能力及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又反映企业利用负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强弱。

  第三是运营能力。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等有关指标所反映出来的资金利用的效率,它表明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运用资金的能力。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表明企业资金利用效果越好、效率越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强。营运能力的大小对盈利的持续增长与偿债能力的不断提高,产生决定性影响。

  第四是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信用的基础,企业只有盈利,才有可能按期偿还债务。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利益的能力,使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体现。

  第五是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形成竞争优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第六是成长潜力。成长潜力是推动企业不断前进,改善资信状况的作用力,只有成长潜力大的企业才能保证盈利的持续性,其信用状况才会好。

  这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企业能否真正从事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供应链运营;二是企业能否获得关键利益相关方的支持,特别是国家政策支持;三是企业自身的成长能力。

  第七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是企业以往借贷和履约状况,它不仅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也客观的反映企业的偿债意愿。我国的信用基础非常薄弱,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必须注重企业的借贷渠道、借贷的状况以及偿债意愿分析。

  值得指出的是在对企业声誉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企业主个体的生活行为和要素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中小企业主的个体行为往往对整个企业的运营产生直接影响,也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中的潜在风险。

  作者简介:


  宋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兼任北京现代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库专家、南开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金融专委会“中国物流金融智库专家”。

  主要研究专著:《现代物流管理》(2009年)、《在平的世界中竞争》(2009年)、《哈佛商学院案例(第2辑):供应链管理》(2009年)、《供应链管理:物流视角》(2010年)、《服务供应链》(2012年)、《供应链金融》(2015年)、《互联网供应链金融》(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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