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常州举办了政策解读会,就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以下简称《发展指南》)进行重点分析与解读,会议上,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就各界关注的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盈利以及个人用户充电难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建设目标分类明晰
根据《发展指南》,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具体目标为: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充电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充电桩建设,新增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发展指南》还对目标进行了细化部署,包括分区域和分场所两部分。
童光毅表示,区域划分主要分成三大类:对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例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等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根据推广电动汽车的规模,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山西、内蒙古、吉林等示范推广地区,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广西、西藏、青海等地区尚未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0万个。
分场所即按照停车场所划分: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在居民小区,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鼓励对社会开放;在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设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在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除发展目标外,《发展指南》对如何落实也制定了相应要求,尤其在建设难度非常大的私人充电领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划要求。
重点部署个人充电领域
童光毅表示,要解决个人充电难,首先要解决家庭充电与单位充电问题。
家庭充电方面,童光毅指出,这要分为两个部分,新增建筑配建充电设施的规划即“增量部分”,已有建筑配电设施的规划即“存量部分”。对于“增量部分”,通过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要求,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对于“存量部分”,首先对于有固定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于现存的物业阻拦、手续繁杂方面问题,政策也提出了要求。“政府层面正在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示范文本》,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童光毅解释说,“该文本主要是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童光毅还表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此外,在简化手续方面,童光毅指出,以后对已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明确无需办理规划、用地与工程许可等审批手续,为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单位充电方面,通过增强公共充电服务以及鼓励单位为职工解决充电问题,为进一步解决个人用户“充电难”提供更多选择。
在公共领域,主要是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网络。
加快引入社会资本
为加快建设充电设施,政府也在考虑如何引入社会资本。童光毅指出,目前已经要求地方政府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在财政方面,要求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奖励办法,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分类服务价格,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合理收益预期;鼓励创新,发挥充电服务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通过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整车销售及售后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模式,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商业模式进行创新。
在资金保障方面,政府也会给予很大支持。童光毅表示,在财政支持上,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