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爆炸案的背后
2015-09-11 13: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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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胡国华
  第一物流全媒体记者胡国华采写: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力大,教训极其深刻。

  事故发生后,人们不禁要问,事故为何发生?暴露了哪些问题?难道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和信息化、智能化防护手段?

  而放眼整个危化品物流行业,日前,《现代物流报·智慧物流》专刊记者更是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不少事故的发生,都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利的原因,也有企业疏于安全管理的原因,更有直接责任人违规操作的原因。

  其中,虽然部分公司应用了智能物流系统和装备,但如若执行不力,也是形同虚设。为此,很多事故如今看来,都是地地道道的“人祸”。

  主因 “人为”肇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秘书长刘宇航,在分析和总结此次天津8·12爆炸事故时指出,这绝不是偶然发生的。一方面,该公司在硬件方面不具备危化品物流运营的条件,管理、作业、培训、监管各环节存有较多漏洞。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监管作用。最重要的是,该公司从领导到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过度追求利润,违规违章作业,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幸存的瑞海公司员工表述和事故现场的现象表明,该公司有两方面违规:一是没有对员工进行任何危化品知识、安全知识和作业标准的培训;二是危化品混放严重,外人根本无法辨认区分,特别是危化品中禁止放在一起的禁忌物料都放在一起,造成施救队伍无论如何施救都是错误的,都会造成二次三次事故或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刘宇航认为,涉事企业若利用现有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是可以防控到位的。但企业没有把安全放在首位,错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致技术和装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实际上,现在很多危化品物流企业,已经在使用一些较先进的智能装备,成本也并不是很高。许多企业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惜从营业收益中提取大笔的资金,投入到研制、试用、使用安全设备上来。

  曾就职于英国石油公司(BP)、德国巴斯夫(BASF)、美国普莱克斯等企业,现为协鑫集团江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HSE(Health、Safety、Environment三位一体管理体系)高级经理的莫大荣在接受《现代物流报·智慧物流》专刊记者采访时,非常认同刘宇航的观点。

  他说,单从危化品安全方面仍可看出人为问题所在。一是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模式存在不足。由安监部门牵头,规划、交通、公安等多部门配合协作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模式在有些环节存在漏洞和短板,不能达到全流程涵盖的专业性监管标准;二是日常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深度存在不足,监管部门对危险品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在专业深度和仔细程度上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识别全运营空间和时间上的不合规项,并督促与指导其整改及验证其完成;三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对于其熟悉的日常运营中存在的实质高风险点,缺乏识别能力与管理意识。

  牵出行业乱象

  窥一豹而见全身,事故不只是暴露出涉事公司的问题,还带出了行业问题。那么,整个危化品物流行业“人为”隐患几何?

  刘宇航分析到,从行业企业管理上说,小、散、乱是常态,我国化工品物流特大型企业几乎没有,市场分布也比较分散。这样的环境下,一些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特别是服务于中石化等大型知名企业的公司,在行业自律上和安全管理上相对还是严格的,包括有完整的人员管理、培训、装备使用、维护、保养、路线勘察。在在途监测方面,工作开展基本比较全面,要求也较高,有的公司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内大部分国标和国家基本要求,一些小型不合规的企业则参差不齐。

  同时,安监、质监、环保、公安、交通等行业相关部门关于制度和法规的施行标准,在某些省市和区域不一样,很多企业参考起来比较困难,最大问题在于不知到底以哪个为准。于是,一些小微且不合规企业便有空子可钻,包括一些企业的审批在内。从严格考核地理位置、规划角度讲,天津事故企业的审批是不合规的,企业申请的仓储场所不适用于危险品经营。但由于有各种各样的关系,企业最终成功拿到了经营资质。这样的企业,相比一些正规合法的运营企业,其非法运营成本更低,安全上的投入也就更少。

  刘宇航希望,相关部门能为危化物流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力度,为有能力自我完善和规范发展的企业提供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毕竟,危化品物流企业只有在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才能在安全方面投资更大。

本文同期刊载于9月11日《现代物流报》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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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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