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应双管齐下 践行安全
2015-08-25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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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晨光
  第一物流网全媒体报道:

      

        2014年,中国的快递业务量达140亿件。想一想,在这么大的快递量背后,是多么庞大的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因此,快递业中流通着巨大的纸质与电子的信息。在当前个人信息保密越来越被重视的背景下,快递业如何双管齐下,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的确是一个亟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如何确保纸质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可预见在很长的一个周期内,纸质的快递详情单都仍将是快件流通、交接的重要凭证,要想以电子方式替代,暂时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确保纸质个人信息的安全,是商家、快递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应该参与的一项工程。

  现在,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快递消费者不注意快件详情单上个人信息的保密,在收到快件后将详情单和外包装一弃了之。要知道,这背后可能就有着相当多的眼睛在注视着你的个人基本信息,而你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很可能因此被泄露出去,成为犯罪者盯上你的重要线索。因此,笔者强烈建议快递消费者增强自保护意识,采取及时涂抹、甚至销毁详情单的方式,尽最大可能避免因此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在完成快件投送后,必须保留用户签收详情单一段时间,作为备查的重要依据。但,相当部分的基层快递企业并没有认真执行,一些批量的过期详情单甚至出现在废品收购站(个人)手中,也很容易成为不法牟利的企业或个人盯上的对象。现在,邮政管理部门也加大了这方面的监督力度,检查签收详情单的定期保存情况,并每年组织各快递企业将过期详情单集中销毁。

  快递企业减少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几率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现在正在不断扩大推广的电子面单方式。这种标签式的详情单,快递消费者销毁其的难度要较标准详情单的难度小一些。

  本文不得不提到的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就是电商卖家或发货方手里,一般还握有纸质详情单的发货联。其如何集中保管、保密和销毁,也是相关部门应该关注和思考的一个事。

      如何确保电子个人信息的安全

  据了解,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共7章68条。草案中明确: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笔者认为,这条红线划得非常好。据此,快递企业的电子数据只应用于备查和做大数据分析,而不能透露消费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其它商业目的的牟利。

  此外,鉴于电子信息的安全性,快递企业应做到电子数据的总部集中保管运用,建立可靠的防火墙和物理隔离,防止黑客攻击、盗取等行为。而基层快递企业只能访问、查找相应的数据信息,不能掌握整体的“大数据”。

  还有,现在相当一部分快递企业都是将收寄数据信息交由外包的录入公司来完成,在快递企业与其签订严格保密协议并做好监督的同时,他们也应该成为相关监管部门重视监督的对象。

  (作者单位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综合部)

本文同期刊载于8月25日《现代物流报·装备与技术专刊》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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