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忠付:认真做好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
2015-06-03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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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4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6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对崔忠付进行了专访。

  

图为:访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是什么性质的劳模表彰?

  崔忠付:这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是政府的表彰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次大规模的评选表彰活动,也是继2007年、2011年后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活动。

  记者:请介绍一下本次劳模评选表彰的目的和意义?

  崔忠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继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2011年国办又发布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九条),2014年国办发布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深入物流企业考察调研,指出“物流业大有可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前两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促进我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调整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实施品牌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物流行业一线职工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于展示全国物流行业一线职工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以及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物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在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评选表彰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崔忠付: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由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记者:本次评选表彰有什么要求?

  崔忠付:本次评选表彰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二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协会及负责人、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其中基层一线单位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三是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后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撤销其荣誉称号。四是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格式和规定时间等,及时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记者:评选范围和评选表彰名额是如何规定的?

  崔忠付: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临时集体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等。与前二次评选表彰不同的是,本次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至于表彰名额,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有50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有220名。

  记者:各地名额分配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崔忠付:名额分配依据各地经济总量,重点考虑物流发展较快地区、均衡考虑中西部地区的原则。如沿海地区物流业相对比较发达,在名额分配比例上都已考虑进去。所以,在名额的分配上各省区市要兼顾到这一点。如辽宁省的名额中要包括大连,浙江省要包括宁波,福建省要包括厦门,山东省要包括青岛,广东省要包括深圳,北京要包括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物流公司等。

  本次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实行的是推荐名额分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即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6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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