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物流老板自杀 再敲代收货款警钟
2015-03-20 1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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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赵方婷

  编者按:近来,山东临沂市物流企业老板王恒建因合作方拒付代收货款自杀一事让业界哗然,在同情他与其家庭的同时,代收货款的风险又一次被人们热议。那么,物流企业代收货款到底有什么样的风险?又应该如何防范呢?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及企业代表,邀请行业专家从多个角度分析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以为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当一个诚信物流商以自杀了断……

  物流企业代收货款已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做法。这项独立于买卖双方交易外的第三方代卖方从买方收缴应收款项的有偿服务,打破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易方式,方便及时地解决了商户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难题,在行业中普遍应用。但是,埋在代收货款之下的各种风险隐患却层出不穷,近年来,因代收货款导致的老板跑路、企业倒闭事件正频频发生。山东临沂物流企业老板王恒建自杀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将代收货款风险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企业管理落后埋隐患

  物流企业作为代收货款业务的执行者,其自身的管理非常重要。管理有很多方面,而企业员工素质管理、信息数据管理以及对合作方等加盟商的管理尤其重要。

  临沂物流企业老板王恒建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疏于对合作方黑山专线业务的管理,多次索要货款无果,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黑山专线业务负责人拒付代收货款54.7余万元,最终导致自杀惨案的发生。

  一般来说,经济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多采用自己送货、自己收款的做法,以保证代收货款不出问题,但对于以王恒建为代表的规模较小的物流企业来说,自己无能力在专线地(比如黑山)设立分部或派员收款,多采用与专线地某企业合作委托其代收货款的做法。这种做法不可避免会产生风险,因不在一个区域,又不属于同一个企业,仅仅是合作关系,专线地合作方的实际情况、物流企业无法实时掌握,其代收回来的货款是否被挪作他用也无从可知,不能做到真正的有效管理。

  临沂美达物流经理张海玲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王恒建的问题就是在于没有让对方给他打欠条”。“打欠条”就是对合作方的一个管理措施,王恒建没有要求这一点,便埋下了风险隐患。

  员工素质的高低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作用也非常重要。企业老板以及员工如果将企业利益抛之脑后,随意挪用货款或者存有不良心思,不能秉承原则办事,不能将客户货款按时给付,将不可避免把企业陷于风险之中。

  对企业来说,货运司机、收款人以及公司的每个员工都是体现企业实力的直接表现,员工素质的高低,彰显出企业的诚信和业务能力。对王恒建来说,企业规模不大,没有能力在专线地设立分部,不能派自己信任的员工去卸货和收款,只能倚仗于合作方,这已是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的先兆。再加上对合作方疏于管理,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此外,信息数据不对称,企业缺乏完善的信息数据系统也是代收货款管理风险的重要体现。企业通过合作方卸货和收缴货款,何时卸货、何时代收货款、是否收缴齐全、款项是否安全等信息,物流企业和委托代收货款处信息不对称,企业不了解上述相关信息,货款代收后也不及时通知给物流企业,中间的时间差和距离又让风险升级。

  信用低下酿风险

  代收货款还存在一个重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

  诚信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但社会信用水平低下、诚信体系缺失却成了横亘在人们面前的难题,物流行业因不诚信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代收货款领域因不诚信导致的纠纷事件更是屡屡出现。“代收货款业务遇到的风险很多是由不诚信带来的,是有人恶意或者非恶意的把钱拿走了,该给的钱不给,承诺的事情不做,造成了代收货款某一个环节出问题,一个环节出问题,整个供应链都会有问题。”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如此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诚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物流企业不诚信。在难以支付代收货款给客户时,物流企业老板们大多选择跑路来逃避责任。有着多年实践经验的张海玲,这样解释了物流老板跑路的原因,物流企业老板在看到账户上多出的几十万或几百万货款时,常会产生错觉,认为这些货款可以自由支配,一旦有这种想法或者去行动,属于客户的货款就会慢慢减少,如果管理比较混乱,那么这个老板究竟用了多少货款,有时候他自己都不知道,直到后来,越攒越多的时候,就有点回天无力,只能跑路了。

  其二,是物流企业合作方不诚信,拒付货款,将物流企业陷入艰难境地。王恒建就属于后者,由于合作方的不诚信,王恒建失信于客户,他的委屈,客户不会知晓,他只能选择用生命换诚信的方式来回报客户对他的信任,这样的结局着实让人惋惜。正如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高级政策研究员王佐指出的那样:“在中国本身信用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个人、企业缺乏基本的诚信,代收货款的风险让企业如多米诺骨牌般一个个的倒下,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代收货款的风险被系统性、制度性地放大了。”

  由此看来,代收货款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物流企业老板及合作方负责人是否诚信非常关键。一般来说,只要企业不将代收货款收到的钱挪作他用,而是直接给到发货方,那么风险便会大大降低。

  行业引领少监管

  在上述事件中,物流行业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应该说,对于行业的发展,引领和监督是相关行业部门和机构的重要职责,但事实上,目前行业并没有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对代收货款进行规范和引导。

  从行业来讲,目前处于多头管理,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谁都想管变成谁都不管;从具体业务来讲,代收货款是一种服务,国家和行业也没有专门针对一种服务设立监管部门和机构,更没有相关管理规定。

  行业标准滞后是行业监管缺失的重要体现。作为收发货方之间的第三方,代收货款多为货主委托运输企业完成,根据双方合同内容收取货款,但由于行业内标准、规范相对滞后,行业暂时难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也是行业监管缺失的表现。目前,行业内物流企业呈现出“小、乱、差”的特点,企业往往是租个房子、凑几张桌子、买几辆车就开始接活儿跑业务,没有资金或资质的限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代收货款欺诈事件频频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反之,对物流企业来说,如果是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或者一个成熟的物流企业,就有能力在各地建立自己的分部,配送、装卸、收款都由自己的员工负责,就会降低因合作方拒付货款导致的代收货款风险的发生概率。

  正如张海玲说的那样,一个成熟的托运部,代收货款每天赚的运费足够支付这些意外的支出,只能说刚刚开始干的物流企业,他们没有足够的货源、利润,有的时候工资都发不出来,一旦遇到意外情况,货款挪用,托运部会越陷越深,导致恶性循环。

  法律滞后缺保障

  王恒建事件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还在于缺乏法律保障。导致不少老板钻了法律空子,在挪用货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选择跑路,把问题交给留下的人解决,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造成王恒建被承担连带责任,进而为守诚信而选择自杀,留下一个悲情的结局。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对于物流企业代收货款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只有原则性的基本法《民法》《刑法》或专项法律《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可以套用。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颍中指出,国家对企业内部人员占用公司的货款或者资金有相应的规定。但是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企业较小,无法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不能与托收货款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就无法按照《刑法》规定,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名义,对其违法或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只能根据其口头约定或书面合同套用《合同法》或《民法》规定,从民事违约的角度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由此看来,专业细分的法律规定对于监督指导代收货款业务至关重要,法律缺失造成的后果不仅是让责任人逍遥法外,让诚实守信的善良人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以失去生命的代价来换取人们对其诚信的认可,让人痛心。

  代收货款业务本身是一个多赢的业务,然而,企业自身管理的不完善、社会诚信水平的低下,行业监管的缺失以及法律保障的缺失,使得本不应发生的事发生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离去,换来的是人们对他的惋惜以及对跑路人的谴责。在愤慨背后,更需要的是吸取教训,加强防范,针对风险提早做出部署,以避免下一个王恒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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