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联合执法“十不准”
2017-11-29 13:28:29
1682
0
第一物流网 尤达之
  第一物流全媒体11月29日讯(微信:cn156news )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外发布。而在“人车货路”的全面发展下,公路物流的规范化进程需要的自是治超上的常态化。并且延续去年9·21以来的严厉打击超载超限的政策势头,告别以往“运动式”治超早就迫在眉睫。本次发布的意见当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有三方面: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明晰和细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站点布局、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经费保障、加强执法监督这五大保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针对联合执法正式提出需要严格执行的“十不准”纪律,而这十项纪律将助力治超真正落在实处,践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黎煜/制图

  具体来看,“十不准”纪律为:一是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二是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三是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四是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五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六是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七是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八是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九是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十是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那么,为何要向“十不准”纪律奉上掌声?主要原因在于其有望解决行业痛点,实现多方共赢。比如面对超载超限治理,确实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但有纪律“明言”在先,也就有了执法上的参考准绳,这类备受“吐槽”的顽疾或将就此缓解;再比如,治超治理的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执法不当、暴力执法等现象此前多有曝光,此次强调抓好纪律工作,当然是为有效杜绝以上情况再次发生。而且,“十纪律”中明确规定,对于超载超限车辆不准超期扣留不作处理、具体查处须在检测站完成等细节,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企业、个体车主及卡车司机的权益。因此,即便仍有卡友担心某些措施难以彻底实行,但是有了上述“十不准”纪律,我们倒也不妨期待,新一轮治超必有疗效,也必胜以往。

本文同期刊载于11月29日《现代物流报·汽车周刊》第B1版

点赞
收藏
尤达之
共发表117篇作品
最近内容
2018-01-31 13:44:57
2018-01-10 13:27:56
2018-01-03 10:46:53
2017-12-06 10:30:57
2017-11-22 14:03:38
2017-11-15 13:05:26
2017-11-08 11:16:00
2017-10-25 11:32:30
2017-10-12 16:07:00
2017-09-20 13:41:14
2017-09-13 10:28:48
2017-09-06 13:18:28
2017-08-23 13:37:00
2017-08-16 10: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