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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寿光福德甩挂物流有限公司,终于成为交通运输部第四批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但是作为企业法人的屈福德却显得很平静。屈福德告诉《现代物流报》记者,“我们是6月份被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名单很快就对外正式发布。”
自2010年11月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甩挂运输的政策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苏浙沪甩挂运输联盟成员企业,飞远物流公司总经理陈三启,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国家就取消了挂车必须投保交强险的规定。”
“政策环境总体上是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开展甩挂运输作业还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屈德福向记者解释着,这也是他入围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却并不太兴奋的缘由:“一些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并未完全消除,技术性制约因素亟待解决,设施设备条件仍无法完全满足甩挂运输作业的需求。”
扶持政策难惠及企业
“说好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呢?”屈德福向记者透露,2015年1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山东)省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将对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挂车更新购置、甩挂运输装卸作业平台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给予投资补助;纳入省甩挂运输试点范围的企业,购置牵引车和挂车原则上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2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屈德福无奈地表示,“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曾向企业承诺,路政、交警等执行法部门对甩挂运输车辆会有特殊照顾。比如说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30%。国家对甩挂运输每年有几亿元的扶持资金,但是我们公司没有得到一分钱。”
不仅国家对甩挂运输的利好政策,没有惠及到这些企业,一些地方政府给企业的承诺也没有兑现。
屈福德向记者抱怨说,去年年底鲁辽陆海货滚甩挂运输大通道航线实现首航,这是我国第一条货滚多式联运通道。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挂车上船可以享受船票优惠,并能优先上船。但是在实际运营中,甩挂车辆没有享受到任何优待:甩挂车辆与社会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同;甩挂车辆即使上船也只能是一部分。相反,如果社会车辆的需求更大,甩挂车辆就不能上船。船票价格是根据车辆长度收费的。由于牵引车不需要上船,船票价格相对就低一些。
法规、标准不接地气
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由于没有落地,本已让甩挂运输企业颇有怨言,而现有的法规和标准的相对滞后,更是让甩挂运输企业带着沉重的镣铐负重前行。
上海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甩挂)联盟理事长、上海汉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范金生,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规上来讲,甩挂运输企业呼吁了多年,希望能够修改相关法律,比如,在道路条件允许的路道,采取换装的方式,实现一车双挂甚至是一车多挂的运输。目前国内的一些高速公路,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速公路的道路条件已经能满足一车双挂的要求。然而,现行法规没有及时修订,只能是一车一挂。“这是我们正在调研和与上海市交委沟通的问题。”陈三启对《现代物流报》记者表示,“我们向上海市交委提出的意见是:在某个时段做一车双挂的试点。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陈三启进一步指出,一车双挂运输对牵引车的动力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耗油量相对大一些、购买成本相对高一些。但是如果能实现一车双挂,保守估计可为企业增加60%~70%的收益,而且在环保和缓解道路拥堵方面,双挂也有明显优势。
从车辆的规范性来看,范金生告诉记者,技术标准的不统一,导致部分挂车与牵引车无法匹配。甩挂运输要求牵引车与挂车频繁摘挂,这对车辆标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交通运输部推荐的车型较多,这导致牵引车和挂车在通用性和互换性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国家对挂车支腿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普遍采用价格低廉的支腿。
技术标准混乱给甩挂运输企业带来的困扰还在于,为市场不公平竞争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范金生直言不讳地指出,政府发布的标准过多会带来市场混乱。这也是导致市场上非标车屡禁不止的元凶之一。加之对非法改装厂和非标车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对甩挂运输企业试点企业是非常不公平的。
场站建设科学规划缺失
开展甩挂运输,需要专业化的甩挂作业站场提供摘挂、停车、理货、装卸等生产流程服务,对作业场地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公司在寿光和大连各有一个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的场站。从目前来看,仅仅能满足车辆停靠的需求。场站空间不足使甩挂作业受到了极大限制。”屈福德告诉记者,“成为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之后,我们计划再引进20辆牵引车和40~50辆挂车。这需要场站面积至少增加一倍。”
但是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屈德福的扩张计划要暂时搁置。交通和物流主管部门对屈福德的扩张计划很支持,却很难获得国土部门的认同。“国土部门给我们的回复是,土地资源很紧张。我们自己找到土地后,再帮助协商价格。”屈福德认为,国土部门这种变相的推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物流用地在价格和税收方面无法与商业用地相比。
甩挂场站的用地问题同样困扰着范金生。范金生认为,他希望甩挂运输的节点应该选择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最好是高速公路沿线一些主要地区的出口位置。就上海地区来说,外环和郊环出口的地方都是比较理想的地点。
但是范金生所在公司的甩挂场站,却不得不放在距高速公路出口大约15~20公里的地方。“这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还造成了交通的不便和时间上的损失,影响运输时效,造成甩挂运输服务供给和市场需求矛盾。”
范金生无奈地告诉记者,企业从事甩挂运输必须自己找场地。即便找到合适的土地,合同中也明确了土地使(租)用年限。但是由于面临着“土地被政府征用”的政策风险,企业不敢轻意进行大规模地面设施的投入。
在屈德福的眼中,场站理想状态是形成网络化运营,特别是联盟企业之间,场站建设规范化,有利于提升场站的服务能力。
但是这种理想很难照进现实。屈德福指出,目前甩挂运输场站无相关规划,布局为市场自发形成,且分布不均衡,再加上土地使用年限无法保障,以及场站建设的不规范,导致部分场站与周边的集疏运网络脱节;场站的设施设备不完善、服务功能的不健全,无法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对甩挂运输场站布局缺乏科学的规划,对场站建设没有合理的标准,以及未将甩挂运输场站土地列入交通运输用地范围。”范金生分析称。
本文同期刊载于10月30日《现代物流报》第T3版:甩挂运输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