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推出融资租赁信息系统努力降低行业风险
2014-12-15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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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许伟丽
 
 商务部推出融资租赁信息系统努力降低行业风险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2014年第84号)的公告,督促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租赁物登记公示工作,及时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公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leasing.mofcom.gov.cn)是商务部建立的综合性融资租赁服务平台,可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信息、租赁物登记公示查询、交流合作等服务。同时为保护融资租赁企业商业秘密,系统仅对与租赁物权属关系有关的信息提供公开查询服务,其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提供公开查询服务。

  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可及时通过商务部统一配发的账号和密钥,在系统中进行租赁物登记,公示租赁物权利状况,规避租赁物被非法出售、抵押等风险。

  各融资租赁企业在受让物权,办理抵押、质押等业务,特别是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可以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标的物权属状态进行查询,避免产生权属冲突,防止“一物多融”,维护交易安全。

       行业缺乏监管 行业乱象频现

  根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截至2013年底共1086家,其中内资试点企业123家,外资企业963家,从业人数总计25792人。全行业注册资本金总量2884.26亿元,资产总额8725.4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2.66亿元和8.03亿元。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71.40%。2013年新增租赁投放量3863.54亿元。这么庞大的市场一直以来缺乏监管,行业乱象频现。

  乱象一:对于租赁企业来说,缺乏对企业使用设备的监管,出现设备被非法抵押,出售等现象。

  一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缺乏统一的权威管理机构,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由不同的部门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而且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适用不同的法令,金融租赁公司适用央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适用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内资租赁公司只受《公司法》等法律的制约。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规划,对租赁公司监管不力,出现设备被非法抵押,出售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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