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网全媒体报道: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 (简称:纲要)。该纲要堪称我国大数据应用方面的顶层设计,也将促使我国物流信息化水平得到质的提升。具体来看,纲要特别强调了如下三方面行动:
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笔者期待,纲要实施后,能够及时打通与物流相关如海关、交通管理等办事平台,可以实现物流相关机构和物流企业间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沟通。而在数据互联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透明化程度将增强,诚信机制的建立步伐将加快,物流的安全性也将得到更多技术、信息、制度等的保障。
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的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
对此,笔者认为,对于物流领域来说,大数据产品化创新较具特色,它既可提高物流效率,又对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管理、分析、决策起到支持作用。当前,“互联网+高效物流”正成为主要发展趋势,特别是物流信息平台的兴起,对于合理开发和使用大数据技术非常看重,如能较好利用大数据技术,平台服务将更接地气,更具智能化特色。
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笔者深知,当前,物流领域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日渐增多,垃圾信息也随之增多。从PC端到移动端,大数据技术还无法做到百分百准确无误,其从终端获取信息和向终端推送信息的一些操作并不十分可靠。因此,用户常接收到来自商家的大批无用信息,如果商家管理不善,用户信息还可能遭泄露,甚至被滥用。纲要提出完善产业标准,利于物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依法打击数据滥用一项,更是加大了对违规商家的管理和惩治力度,也将进一步规范物流业发展,对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起到明显地推动作用。
本文同期刊载于8月25日《现代物流报·装备与技术专刊》第B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