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网全媒体记者杨紫报道:
“以后,物流车队的发动机如果到了大修年限,就不用大修了--直接换个再制造的发动机用,再制造发动机无论是功能、质保都与新品发动机无异,比大修过的原发动机功更能保证车辆的各种性能,从而提高车队的运营效率。” 在8月11日中汽协举办的信息发布会上,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针对发动机/变速箱产品“以旧换再”试点时表示。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此次“以旧换再”产品包含汽车的发动机和变速箱。中汽协认为,这是继完成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第一批试点工作后,实施的又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8月11日中汽协信息发布会现场
何谓“以旧换再”
“以旧换再”是指中国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按照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推广企业对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据悉,此次“以旧换再”的产品为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10家企业为试点单位,负责实施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的“以旧换再”工作,此次设计到的“以旧换再”产品涉及112个型号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
董扬认为,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拓展旧件来源,而且有利于扩大再制造产品影响,支持再制造产品的市场推广,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消费者还能获得可观的经济补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
参加“已旧换再”产品有哪些条件?
要进行“以旧换再”的再制造产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质量要跟原型新品一致,质保期不能低于原型新品;
2、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得高于原型新品价格的60%;
3、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要达到65%以上;
4、质量可靠,生产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产品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有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
6、具有唯一的、可识别的,且不可涂改的物品编码等可追溯标识,产品外包装要加装“再制造产品推广”标识
要回收的旧件有哪些条件:
1、旧件必须为消费者自用件(或者来源行迹可查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交回的旧件型号须与产品再制造企业公布的再制造产品的型号相一致;
首批10家再制造企业试点单位是哪几家?
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
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
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一汽集团)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者参加“以旧换再”的补贴额度是多少?如何发放?
“以旧换再”工作是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按照预拨和清算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产品的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标准是按照置换价格的10%来计算(上限为每台发动机不超过2000元,每台变速箱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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