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宜提倡“开箱验视”
2015-05-19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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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李春节

      日前,国家邮政局就《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发现有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收寄。

  从表面上看,“开箱验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快递安全隐患,但是,这一行为却在市民中引发了不少争议。因为有人担心这一制度会浪费收件时间、降低工作效率;同时也有人担心此举会暴露个人隐私、导致物品调包等等。

  实际上,“开箱验视”并非新规,而是《邮政法》早已有之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接收快件时,应当执行开箱验视制度,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若快递企业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快递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笔者认为,当场开包验视是一种十分原始的安检方法,存在着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快递行业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其从业资格门槛较低,大多数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良莠不齐,很容易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客户的利益,借着“开箱验视”的机会进行贩卖信息或调包物品等违法行为。因此,从目前快递企业的服务现状及个人隐私等安全方面考虑,“开箱验视”制度更大的担忧则在于个人信息及隐私外泄的风险,所以不提倡放宽这一制度。

  不仅如此,对于本身就利润十分微薄的快递企业而言,“开箱验视”还会造成运营成本增加。因为,快递企业要想保证基本的赢利,就必须努力扩大收件的业务范围,通过“走量”的方式来提高收入,而“开箱验视”的繁琐操作必将会给寄递环节带来一定的影响。

  既然“开箱验视”不宜提倡,那么,又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快递行业的寄递安全呢?

  笔者认为,快递安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快递系统的方方面面。对此,保障寄递安全也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建议从软、硬件两方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抬高行业的门槛,使之成为一个能令人放心的安全行业。

  一方面,应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加盟商和岗位招聘的准入门槛,避免快递业“散、小、多、弱”导致的员工培训不到位、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还要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快递员“开箱验视”或企业抽检未有效查出危险品导致的相应后果,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执行“开箱验视”制度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应该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检查,而检查手段还应该更加多样化。建议增加先进的设备投入,为每个快递网点配备X光机等安检设备,以提高网点和分拨中心的抽检率。通过先进的抽检设备,以及科学的抽检方式来保障快递行业的寄递安全。

  (作者单位系北京中科华正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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