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路“隐身”收费行为当止!
近日,广西高速路收费站代收一级路通行费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争议。广西河池市至宜州的金宜一级公路东江收费站日前停止收费并予以拆除。然而,拆除了东江收费站后,当地却换了一个方式收费:今后通行宜州至河池高速河池东的车主,除了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还要多交10元通行费。
长期影响河池市成长和内地群众出行便利的东江收费站,在民众的强烈呼吁声中被拆除,这本是一件好事,既方便了群众,也可树立政府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当地政府并没有因为拆除收费站而停止收费,反而换了一种方式变本加厉收费。这种表里不一、“隐身”收费的做法,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
从情理上来说,既然金宜一级
公路东江收费站已经拆除,失去了收费主体,没有收费之名,就不应该再行收费之实。而现实是不但没有减少收费,还毫无根据地变相增加了收费,这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从法律角度讲,《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有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可见,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的做法属于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当地政府关于“根据相关文件执行”的说法也属妄言,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而事实上,上述行为并非个案,类似“隐身”收费或“变脸”收费行为在社会上屡见不鲜:一些已经收费多年的高速公路,在转化为经营性道路之后,又被重新批准收费30年;一些本属政府还贷性质、收费最多不超过20年的高速公路,经过“运作”,成为收费3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一些本已收回全部成本的高速
公路,仍在巧立名目强制收费。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的同时,也大大抬高了广大企业的运营成本。
鉴于此,对于上述种种“隐身”收费或“变脸”收费行为,相关部门理应坚决取缔,依法严惩,如此才能真正方便群众,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