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长期收费与法不符
2015-07-24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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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何勇
  第一物流网全媒体报道:

      

       近年来,社会围绕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问题的套路比较多,分歧也比较明显。广大民众一直要求依法征收过路费,乃至免征过路费,坚决延长收费年限。而交通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则从部门利益出发,纷纷以高速公路亏损为由,要求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尤其是收费年限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继续收费。这一次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立法将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延长到30年,无非就是为了让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解套,继续延长收费年限,从而还清高速公路债务。但是,此举却难以服众,相反只会激起民众的不满。

  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处于亏损状况,这一点或许没有假,延长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的确更容易还清高速公路的修路债务。但是,高速公路入不敷出、长期亏损,除了贷款修路的本金、利息高之外,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过高,以及修路腐败、收费部门的腐败,才让正常的过路费收费收入不够支出。从这个角度说,如果高速公路的腐败成本不铲除,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恐怕会加重高速公路的腐败,也永远无法还清高速公路那点债务。

  再者,所谓的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并不是说高速公路将长期收取过路费,而是在过路费收费年限到期之后,收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费用,实质上就是收取养路费。按照税收和财政的公共支出原则,纳税人交税就意味着缴纳了公路的维修、管理费用,同样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维修、管理费用,理当由政府财政承担,而不能另行收费。换句话说,高速公路收取养护费用,实质上是重复收费。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说,自国家修订了《公路法》之后,就取消了养路费,由国家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现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拟定收取高速公路的管护费用,实质上就是要恢复收取养路费,这与法不符。在法律效力上,《公路法》高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这个角度说,即便《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取高速公路养路费,长期收费,也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规定。

  总之,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与法不符,不可行。而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除了在法律上要行得通之外,还必须彻底清除高速公路腐败,将修路、管理和管护成本降到最低,以及公开详细的账目,让民众信服。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评论员)

本文同期刊载于7月24日《现代物流报》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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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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