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公路“三乱”亟待实施一体化追责制
2014-12-01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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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刘春宇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和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公路“三乱”一直是社会和人们极为诟病的老问题,倍受关注。国家在治理公路“三乱”问题上,三令五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推出了诸多法律制度加以规范,但始终是禁而不止。值得我们深深反思的是,如何有效遏制公路“三乱”收费行为,已经不仅是优化交通环境层面的问题,必须提升到作为当前突破公路反腐的难点重点和取信于民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在治理公路“三乱”行为上,重在跟踪问效问责,公开公示,实施治理公路“三乱”收费行为的追责制。

  违者必究  碰硬追责

  当前,公路“三乱”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总是打着地方、小团体、部门、行业的幌子牟利,中饱私囊,假公济私。清理公路“三乱”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在改革开放初始,国家和地方一段时期出现经济疲软,在资金匮乏、投资窘困的严峻情况下,我国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引进外资、以信贷资金投资和匹配民间资本投资,进行公路股份制建设和改造,在拓展我国公路事业、促进和助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而上述行为,也为一些收费公路项目超期收费、乱收费、巧立名目收费埋下了伏笔。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惜为收费公路、还贷公路延期收费、拖延还贷开脱,放纵“三乱”,以谋求地方预算外收入或小金库。这样,一些收费公路项目、管理部门、收费站,在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难免会虚报支出,以谋取私利。这样就使物流业成本急剧攀升,严重伤害了社会纳税人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一些公路收费项目,长期存在以路养人、因人设岗的情况,人员超编,机关冗员,这也成为公路“三乱”的重要诱因。国务院、省市地方必须下大力气,清查收费公路的违规支出、超期收费项目,杜绝收费养人的倾向性问题,限期整改,追查违纪违规的责任。可以参照中央巡视组的做法,建立清查收费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推进机制,摸清收费公路“三乱”的基本情况。公路“三乱”行为反映在一线,但根子却在上层。解决公路“三乱”问题必须敢于碰硬,建立一级问责追责,确立常态化整治公路“三乱”的人和事,防止和杜绝公路“三乱”披上合法化外衣,进而彻底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精准发力 专项追责

  深化公路“三乱”问题专项追责,须借势国家有关政策推进下放行政审批权,取消不合理行政收费的政策要求,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公路“三乱”的专项自检自查,开展针对性的自查自纠。

  一要针对超期收费公路项目、延缓还贷甚至不还贷的收费公路项目的普遍问题,建立问责追究机制,实行领导负责制,限期整改和治理;二要针对社会和人们反映强烈的延期收费伤民,超期收费影响物畅其流的问题,制定计划和预案,逐步取消超期收费;三要针对收费公路管理层面机关臃肿、人员超编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精兵简政,严格核编。国务院、中纪委把地方公路“三乱”纳入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范畴,对地方主管领导、行业领导治理公路“三乱”实施高压态势,开展巡查和查处,坚决打击公路 “三乱”屡整屡犯的嚣张气焰。

  重拳打击 反腐追责

  公路“三乱”行为,已经成为公路交通运输一大顽症,极易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和滋生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和老百姓心目中影响极坏,从国家到地方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反腐机制迫在眉睫。

  切实有效治理公路“三乱”,必须将其提升到法治和打击贪腐的高度,建立国家层面的高端整治机制。

  一是从国家综合执法的角度切入,运用审计、纪检、监察、法检司的强制手段,多机关部门参与,多管齐下,合力整治“三乱”行为,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敷衍行为,打击和预防违纪、犯罪。依法整改公路“三乱”,绝不姑息养奸,确保执法到位。

  二是把公路“三乱”清理整治作为中纪委巡视工作和反腐的重点,以中纪委巡视的力度监督公路“三乱”,惩治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标本兼治,根除公路 “三乱”行为的经济土壤和社会基础。

  三是鼓励社会举报公路 “三乱”现象和行为,建立有效的公路 “三乱”行为举报申诉机制,对社会和老百姓反映的影响较大的公路“三乱”案件,如事实属实应给予重奖。(作者单位为黑龙江国税系统)

本文由《现代物流报》授权第一物流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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