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报道: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低碳经济背景,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发展“绿色物流”已经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将“绿色物流”和“绿色金融”相结合,借助金融来规范物流业发展,通过“绿色物流金融”来实现我国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值得尝试的重要话题。因此,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绿色物流提供金融支持,为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开展物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激励绿色物流金融各利益主体
当前绿色物流金融各利益主体的不平衡已严重影响我国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和发展,优化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环境需要激励绿色物流金融各利益主体,改善我国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在运行中体现的小规模、低效率、低服务质量等状况,以实现绿色物流金融各主体之间的平衡。一是激励绿色物流资金供应者与绿色物流资金需求者。激励绿色物流资金供应者就是要激励各家商业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投资进入绿色物流行业,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和中小城市进行投资,开发相应的绿色物流金融衍生产品及绿色物流金融工具;激励绿色物流资金需求者就是要激励物流企业,使物流企业都愿意用绿色物流金融资金生产和提供绿色物流产品,生产出更多的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流通加工、绿色物流信息服务等。二是激励绿色物流金融机构内部运行和管理。提高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行效率,使绿色物流金融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适度竞争,各绿色物流金融机构内部的资产和负债、规模和结构、业务构成和利润来源等方面达到协调。
(二)创新绿色物流金融的融资机制
随着物流企业对绿色物流金融市场工具需求的不断增长,银行业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绿色物流金融融资机制。一是从创造客户价值的角度出发,建立物流与金融资金数据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借助电子支付手段实现绿色金融服务与物流、信息流活动的无缝隙整合。二是拓展绿色物流融通仓模式,充分发挥绿色物流运营中规避绿色产品的价格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和套期保值的作用。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文化技术要素流向和投入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极大地发挥人力资源要素潜能及其企业形象与品牌融资优势。
(三)强化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
绿色物流金融机构是绿色物流金融业务运行的组织者,强化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对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是加快绿色物流金融机构自我约束产权多元化,引导和激励社会多方参与绿色物流金融,形成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二是增强绿色物流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投资主体行为,使绿色物流金融机构各投资主体主动对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建设好绿色物流金融机构内部调控制度,使绿色物流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规避和控制绿色物流金融运营风险。
(四)加快建设绿色物流金融的信用体系
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离开了信用一切经济活动都没法深入进行,同样信用流是推动绿色物流金融深入进行的基础。
加快建设绿色物流金融信用体系,既能保证绿色物流运营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又能使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一是加快建设绿色物流金融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强化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中的信用管理,包括建立绿色物流金融的信用评价及符合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特征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加强绿色物流金融的征信管理。二是加快建设绿色物流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在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前提下,放宽绿色物流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范围,加快建设绿色物流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为绿色物流企业贷款提供方便。
(五)加强政府对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引导
绿色物流金融运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顺应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以企业投资为主,依靠企业力量来进行,而政府只要起到引导、规范和扶持的作用,建设好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服务平台,着力促进绿色物流运营和绿色物流产品供需之间、绿色物流企业与绿色物流金融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带动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对绿色物流运营的引导作用,搭建政府融资平台,加大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对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扶持力度,防范、降低和分散绿色物流金融风险。
二是对绿色物流金融给予税率优惠,引导资金投入绿色物流。一方面物流全行业当前处于微利时期,绿色物流业的短期效益又不明显,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税负较高,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像农业银行8%的营业税税率,加大农村金融的风险和管理成本,直接导致了农村绿色物流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因此地方政府应积极对绿色物流金融给予税率优惠,引导资金投入绿色物流。三是提高财政贴息幅度,促进绿色物流金融更快地发展。既可以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的绿色物流企业,也可以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这样能有效地增加绿色物流金融机构信贷意愿而增加绿色物流信贷资金供给,从而推进绿色物流金融有效发展。
(六)完善绿色物流金融的政策法规制度
在我国当前有关绿色物流金融的政策法规制度少且不完善,与绿色物流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散见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条例和管理办法中,专门的绿色物流金融法律法规缺乏,这一状况不利于绿色物流金融的良性运行。
一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绿色物流企业只能配合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绿色物流金融活动”。由于分业经营的影响,商业银行又不能提供保险业务,使得绿色物流金融会因缺乏保险的保驾护航而引起融资困难。因此政府立法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相配套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二是加强立法建设,树立绿色物流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理念。
综上,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环境是绿色物流金融各利益主体与其生存和发展的内外环境之间所形成的,以绿色物流、绿色信用流、绿色资金流、绿色信息流四流循环运动为主要内容的集成系统。
目前,我国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环境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用激励绿色物流金融的各利益主体、创新绿色物流金融的融资机制、强化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加快建设绿色物流金融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府对绿色物流金融的运营引导、完善绿色物流金融的政策法规制度等措施进行优化。(作者系卡斯塔集团首席战略研究员,物流专家)
本文同期刊载于11月1日《现代物流报·钢铁物流》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