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短板仍存制约多
2015-03-17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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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牧歌


  “霸王条款”盛行影响索赔

  物流合同中企业方霸王条款的大行其道,也是影响消费者索赔的重要因素。

  目前来看,物流快递业的一些合同条款并不符合市场规则,甚至与有些法律法规相冲突。某些备受诟病的条款甚至演变为行业潜规则,成为屡禁不止的“霸王条款”,如限制最高赔偿额、消费者先签后验、快递延误不赔、以“不可抗力”为由扩大免责范围、赔丢不赔损、管件不管量等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物流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的索赔争议中,往往最难确定的就是所运送物品的价值及损坏的责任问题,尤其是在先签收后验货的情况下,证据难以完整保存。而一般在现行的普通快递单背面,都会有关于《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的特别声明,赔偿标准以寄件人支付的运费作为基础,对于托寄物品单票保价限定为2万元,还要单独收取保价费用,总之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张金澎就此举例:如果一位客户寄递一件价值2000元羊毛衫,因重量较轻,仅支付运费20元,且未保价。那么依据快递单后边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若客户未向快递员明确其运送的是什么物品(一般客户都不愿意告知快递员),如果该物品发生丢失,客户便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

  正是上述这些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降低了物流快递人员的违法成本,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同时也让消费者话语权丧失殆尽,最终不得不放弃索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在大力推行保价和完善保价制度的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可行性强而且科学公平的物流法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助推物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张金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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