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零部件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进入国际供应体系
事件回顾:今年6月,均胜电子通过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以1430万欧元收购组装线开发商IMA全部股权和相关 知识产权之后,于近日计划使用募资6.89亿元收购Quin GmbH股权。收购Quin GmbH能够丰富均胜电子产品系列,为整车厂商提供人车交互产品、高端方向盘和内饰功能件总成,进入奔驰、宝马、奥迪等重要高端客户市场,实现全球供应。
同样,株洲时代新材斥资约2.9亿欧元收购采埃孚旗下BOGE橡胶与塑料业务资产,利用两家企业的先进技术、全球化的产业基础和市场上的系统效应,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加快在汽车NVH市场的战略性步伐,进入国际整车企业供应体系。
另外,中国最大的塑料油箱生产商亚普的控股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融实国际收购北美汽车塑料油箱企业,充分挖掘融实国际在汽车燃油系统领域的潜力,扩张旗下公司汽车燃油系统国际业务规模。以上只是我国零部件企业国际合作的一部分。
点评:2014年堪称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并购年”,这其中当然不会缺少中国企业的身影。我国零部件企业海外并购持续加码,扩张主营业务规模,引进海外优质企业核心技术,关键的是为进入国际整车企业供应体系提供机会。
七、准入和召回政策规范行业发展
事件回顾:今年10月,《中国内燃机工业产业准入条件》开始公示,其中要求内燃机生产制造企业需具有健全的设 计研发机构,能够开展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并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计划等,该规定的发布将有利于我国内燃机行业优势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研发水平, 为行业健康发展净化市场环境。
10月1日,《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开始实施,要求范围包括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纳 入召回体系。该规定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和受委托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 进入生产者、经营者、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点评:各项准入条件和召回规定可促进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研发水平,使企业发展与当今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相结合。同时,促进零部件企业提高自身要求,提高产品安全性与可靠性,把质量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八、下半年轻型柴油机市场断崖式下滑
事件回顾:今年4月,工信部宣布自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这意味着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此前轻卡排放升级执行力度不强,市场监管出现漏洞造成“假国三”、“假国四”的出现。国四排放法规强制实 施,能力不足的生产企业面临生死挑战。市场零部件配套体系一时跟不上,让有能力生产的企业也措手不及。此外,国四车价格过高,整车厂与消费者还在观望,种 种因素导致轻型柴油机企业纷纷遭遇“滑铁卢”。
第二季度以来,轻卡销量连月下滑。从5月开始,轻型柴油机市场销量连连下跌。5~8月,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整机销量下降70%~80%,一些中小企业已全面停产。
点评:“狼来了”喊多了,最怕出现侥幸心理。国四强制实施,让生产“假国三”、“假国四”的发动机企业无法再企图蒙混过关,当然也让之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企业迎来春天。国四升级,轻型柴油机行业迎大考,轻型发动机企业面临洗牌。
九、“G20”重启零部件小巨人计划
事件回顾:11月中旬,广州国际车展前夕,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宣布成立“中国汽车零部件技术创新组织”,简称 “G20”。“G20”由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浙江亚太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有限公司等20家零部件龙头企业组成,通过凝聚全行业的力量,整 合产、学、研、用各种优势资源,在汽车产业链上,建立一个“横向关联化、纵向一体化”的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推进零部件技术创新发展,实现全行业联动 增长。除了入选的20家企业之外,北汽、上汽、广汽、一汽四家整车企业也积极给予支持。当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四基”全面落后,关键技术领域均被外 资企业垄断。在这种情况下,“G20”的成立有望通过集中帮扶这20家龙头企业带动中国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点评:零部件不强,则汽车产业不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到今天,零部件行业严重滞后于整车发展,成为行业软肋。 中国汽车工业到了应加强对核心零部件企业成长关注的时刻。没有零部件的创新,汽车强国梦无从谈起。希望“G20”给国内零部件注入一针强心剂,让零部件 “小巨人”们壮大起来。
十、中国零部件遭受美印“双反”大棒
事件回顾:6月4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制造的乘用车轮胎和轻卡轮胎启动 “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同意该项申请,对中国轮胎开始进行“双反”初步调查。11月24日,初裁结果发布,中国轮胎 企业将被征收惩罚性关税,征税税率为17.7%~81.3%不等。
同期,应印度巴拉特锻造公司请求,印度政府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汽车前桥梁和转向节展开调查,以决定是否延长对这些零部件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今年早些时候,巴拉特锻造公司向印度政府提议,对进口自中国的零部件征收额外五年的反倾销税。
点评:“双反”不仅仅是对中国企业的损害,也是对全球市场的破坏,更是对全球自由贸易公平的伤害。在参与国际 竞争时,中国零部件企业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学习利用世贸规则参与竞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尽早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再也不能走低 质低价的路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