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局:闯限行处罚权不属于我!
2014-11-05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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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近日部分媒体和网络上流传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闯限行将被环保部门处罚三千”的说法是对限行措施的错误解读。

  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举行,北京市对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日前有北京市媒体报道:“限行期间,市交管局和市环保局会对闯限行车辆进行处罚。其中,交管部门……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而环保部门按照规定可给予高限3000元处罚”。

  北京市环保局3日下午表示:该说法有误。闯限行行为处罚权属于交管部门,环保部门的处罚主要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行为。

  在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是针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情形。该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北京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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