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经接收人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属违规
2014-11-05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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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 方南


  处罚条例细致获点赞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手机用户举报垃圾短信,大都是向某号码发送短信,注明垃圾短信内容,但往往收不到任何反馈,用户也不知道举报到底有没有被处理。但此次意见稿详细注明了触犯规定后可能会受到的处罚,让用户参与到打击垃圾短信链条时有章可循。

  除了原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提到的处罚措施外,针对包括“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等违规行为,还注明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此外,意见稿还特别对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乾泓律师事务所张敏新律师表示,如今国人的维权意识正不断上升,垃圾短信作为社会性问题,意见稿内容已基本涵盖了每一个界定和处理细节。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信能进一步填补仍可能存在的漏洞。从法律界人士的角度,未来在帮助用户就相关问题维权时,也能有章可依,是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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