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经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属违规
11月4日,工信部起草的《通信
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他人电话号码并传播、向其发送短信,未经接收人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等活动都属违规。
尽管全文并未提到“垃圾短信”一词,但南都记者就“未经本人同意接收到的商业短信算不算垃圾短信”的问题采访了50名手机用户,其中超九成认为这些信息就是垃圾短信。法律界人士则表示,意见稿开了个好头,内文配套的惩治措施也较为完善,相信对垃圾短信发送会有实质性的震慑作用。
短信成营销利器
许多人都曾收到过各种各样的商业性短信。和欺诈类短信有所区别的是,这些信息未必有欺诈的成分,只是商家营销推广的一种方式。或许对于需要某类商品的人来说,这是有价值的。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就是垃圾短信。而它们的数量,实质上远远超过欺诈类短信。
就工信部起草的意见稿,南都记者昨日采访了各行各业、各年龄层次的手机用户。其中有47人认为,对这类商业性短信不胜其烦,并认为它们就是垃圾短信。另外3人则表示,要分情况看,部分信息还是有价值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3人均担任和营销推广相关的工作。而有意思的是,作为47人之一,被访者刘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担任销售工作,他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很厌恶这类推广业务的短信。但同时又坦言,对于自己所在的公司来说,发送这类信息是很常见的营销手段。
“在我们这里买车或试驾过的客户,一般都会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这些号码会被存入我们的系统,当有优惠信息的时候就会向它们发送短信。”刘先生说,我们会在短信中注明取消短信接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