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快递公司被爆非法招商!受害人寻同类遭遇携手维权
2017-08-21 0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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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原牧
  第一物流全媒体8月21日讯(微信:cn156news )

  日前,海南省万宁市读者于敏(化名)向现代物流报反映称──

  2015年12月,她与北京至诚通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诚通达)签署了《至诚通达经营合作合同书》,并支付了6万元网络建设费,成为至诚通达海南省万宁的代理商。

  至诚通达的网络系统、服务配套工程等都未建设,导致其注册成立的万宁万城至诚通达物流服务中心,至今无法运营。


  而加盟大约半年后,她与至诚通达失去了联系!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互联网上已经搜索不到互诚通达的官网链接地址。所以,无法与至诚通达方面核实于敏反映的问题。

  于敏称,向本报反映至诚通达的情况,一方面是为了提醒更多的投资者,二是为了寻找至诚通达的加盟商,联手维权!

  下岗后创业却被骗

  2015年11月初,下岗一段时间,而又苦于找不到工作的于敏,萌生投资创业的想法。

  1、支付6万元网络建设费。

  “我在网上看到至诚通达招募物流及快递加盟商的信息,并在网站上填写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于敏向记者。

  当天,于敏就收到一位自称是至诚通达市场部李经理,通过QQ发来的邀请函。“他们邀请我参加至诚通达,2015年12月25日在广州召开的招商大会。”

  怀着对创业项目美好憧憬的于敏夫妇两人,12月25日到达广州,并每人支付500元的参会费。

  按照于敏的描述,此次招商会,除了至诚通达的会务人员外,大约有三四十名投资者。

  在会上,主办方介绍了至诚通达的情况、优势、合作前景以及加盟条件等信息。用于敏的话说是“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

  于敏告诉记者,至诚通达还特别说明,加盟网点在内地已经差不多全部开通。“海南省也有几个市县开通运营了,现在只需要缴纳6万元网络建设费,回去完成合作公司的注册后,就可以营业。”

  于敏坦言,由于当时创业心切,加之至诚通达的言之凿凿,她现场就与至诚通达签署了《至诚通达经营合作合同书》,支付了2.9万元的定金(扣除了1000元的参会费),并于2015年年底前支付了余下的3万元。“除了我之外,还有八九个人签了加盟合同。”


缴费收据

  2、至今网点未能运营。

  回到万宁老家后,于敏立即筹备注册合作公司的工作。

  2015年12月30日,于敏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了成立“万宁万诚至诚通达物流服务中心”的申请。

  之所以这么着急,据于敏说,根据合同约定,她必须签订合同后的90日内完成合作公司的注册。

  “我在一个月之内就完成了合作公司的注册”,于敏说,然而,她的公司却迟迟无法运营。

  不仅如此,至诚通达的网络系统,服务配套系统有建成。

  于敏无奈地表示,就此她曾多次与至诚通达方面沟通,“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耐心等待,很快就能营业’‘再等一个月’……后来干脆就不理我了。”

  更令于敏气愤的是,至诚通达曾建议她自己收货。

  “当我问及‘收上来的货交给谁发’时,他们竟然说‘可以走第三方的渠道,等他们自己的网络建设好了,就可以走至诚通达的渠道,不过时间不确定”,于敏向记者转述至诚通达方面的对话。

  她还告诉记者,2016年年中,其与至诚通达失去联系!

  于敏气愤地告诉记者,加盟一年半有余,至诚通达方面就何时开网运营,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没有明确的说法。这不仅让她6万元网络建设费打了水漂,而且贻误了她创业的时机。

  至诚通达涉嫌合同诈骗?

  1、要求履行合同,却要求再付5000元。

  在于敏提供的《至诚通达经营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加盟合同》)上,记者看到,第四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中明确提到:

  甲方(至诚通达,编者注)向乙方(于敏,编者注)提供甲方速运软件系统,指导并监督乙方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

  甲方负责全国网络平台的搭建,各区域邮路规划指导,主干线解决方案。”

  “但是至今至诚通达没有履行这两项义务”,于敏告诉记者,“就此,我向至诚通达提出质疑,对方反而要求再付5000元!客服人员称,这笔费用是用于系统充值。”

  这时,于敏终于意识到,至诚通达描述的前景无限的创业项目,彻头彻尾是一个骗局!

  2、虚假宣传招商,却没有履约能力。

  在于敏看来,至诚通达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却诱骗其签署合同后,骗取网络建设费。

  “至诚通达还通过招商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招商,虚构事实,诱骗投资者签订合同,并收取数万元的网络建设费,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于敏告诉记者,这是她咨询的法律界人士的说法。

  快递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

  记者在于敏提供的《加盟合同》上,没有发现可以开展快递业务的条款。不过,于敏告诉记者,招商会上,至诚通达方面明确表示,可以经营快递业务。

  百度百科的资料显示,至诚通达是一家集快递、物流、电商于一体的综合国内物流快递企业。

  1、不具备快递经营资质?

  然而,记者发现,至诚通达虽然取得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有效期截至2016年7月24日。

  于敏告诉记者,由于对快递行业不了解,所以未关注至诚通达是否具有快递经营资质,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经营范围等情况。

  她注册的万宁万诚至诚通达物流服务中心,经营范围不包括快递业务。

  记者在北京邮政管理局官网上看到一则2016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拟注销相关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示”,其中就包括至诚通达,注销原因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快递业务许可证拟被注销

  不仅如此,北京邮政管理局2017年7月6日发布的,截至2017年3月29日,该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中,记者未找至诚通达的名字。

  2、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至诚通达,于2016年12月5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无独有偶。至诚通达广东分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以“未在登记所从事经营活动”为由,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而至诚通达顺德分公司,则于2016年11月7日注销。


至诚通达经营异常

  3、多次被告上法院?

  记者注意到,“启信宝”上刊发13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至诚通达寄递传票的信息。

  这13条信息大致相同,都是某某诉至诚通特许经营合同的案件。

 

法院公告

  记者按照于敏提供电话,与至诚通达广东分公司招商部的黄某和王某取得联系。

  黄某称记者打错电话;而王某先是承认自己是至诚通达招商部管理人员,而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又称自己2016年就从至诚通达离职。

  (小提示:相关爆料可给本号留言,也可联系现代物流报调查报道组,微信:wuliubaodiaoca,电话:010-683914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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