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营改增全面推开企业税负仍经受考验
2016-05-06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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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张宁宁
  第一物流全媒体5月6日讯(微信:cn156news)

  今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利好消息是以后的房屋及场地租赁费可以进行抵扣。根据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这意味着,物流企业或可取得11%的房租进项税抵扣发票,从而减轻一定的税负。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餐饮业、住宿业等纳入营改增范畴,或将有机会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不过,生活服务业的特点是点多面广、从业人数众多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占比较大,在85%~90%之间。因此,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真正能够取得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票据极少。

  事实上,物流企业特别是货运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处于增值税抵扣第一链条上的个体运输户由于征管难度较大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物流企业无法取得足额发票作为进项抵扣。

  此外, “营改增”后,由于税负增加而给予的财政返还政策不统一、不明确、不可持续,或更增加了企业负担。

  作为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战略中增加税负的行业,物流业的税负问题引起了多方关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过路过桥费是压在身上的成本重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此前做过一次市场调查显示:有37%的被调查企业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比重超过40%。因此,尽快将过路过桥费纳入营改增范围并进行有效抵扣,是减轻物流企业税负的重要条件。

  国家税务部门一位研究专家说,高速公路通行费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实施简易税率造成物流行业无法减负,下一步可能需要研究进一步的细则。

  对于目前的情况,物流企业需要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分项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物流企业往往混合型销售,收取的都是 “运费”。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这就需要合理划分业务类型,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的收费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纳税,享受6%的低税率政策。此外,物流企业由于具有点多、面广、作业分散的特点,供应商和分包方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有的甚至是个体经营者,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比较难,而且发票的抵扣税率比较低。因此,物流企业要梳理整合供应商,采用定点加油、定点修车等方式,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分包方,增加进项税抵扣比例,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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