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4月11日讯(微信:cn156news 记者萧荣)
货车司机是个高危职业,起码面对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而且,对于国内三千多万的大货司机来说,即便车祸中运气好,人身安全得以保障,货物保存相对完整,但依然还有可能遭遇飞来横祸——天价救援费的不期而至。
这不,近日湖南衡阳的朱师傅就遇到了这个情况——大货车侧翻被拖走后,竟被收取3.6万元的施救费。而这也暴露了这一现象背后始终存在的监管漏洞,一直都深深地存在于公路货运市场当中。
尤其令人无奈的是,其实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提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可据《法制晚报》报道,交通运输部新闻处负责人针对天价高速救援费事件的回应仍是:高速公路管理属于地方管理范畴,其救援费用定价标准由当地交通部门自行制定。这无疑让人很是失望。
今天,小编不想去评论或谴责,只想用事实证明这样的天价拖车费事件不是个例,理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当小编翻查近年事故车遭遇超高拖车费报道时,当真不查不知道,原来,很多司机都和朱师傅一样不走运,有的甚至比他还“惨”,拖车费甚至达到10万元以上。
案例1:湖南朱师傅的拖车费3.6万元
2016年4月2号凌晨,因过度疲劳的朱先生驾驶赣CR172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发生侧翻。事故发生地距离衡阳市衡东县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救援站不到20公里,施救队到达后却要朱先生给3.6万元的施救费。当时朱先生认为施救费过高并未同意,但随后他的货车还是被拖到了车辆救援站内。4月4号,缴纳了交警罚款和破损公路赔补偿等费用的朱先生拿着交警开具的车辆放行单来到救援站取车。朱先生本来决定先缴纳一万元的预付款,但其收到的救援站开具的两张收据——没有任何单位公章的“白条”。后来施救队也并没解释这个收费标准,救援服务站工作人员甚至称“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目前涉事员工黄某已被清退,车辆救援站负责人也被调离岗位。
小编点评:没有收费标准,没有合规收据,没有所谓的服务态度,但有的是蛮横甚至无理的傲慢与不屑以及高达3.6万元的天价拖车费。这种行业乱象,有关部门是否该管管了?其到底是个案呢?还是共性呢?否则,你让司机咋活?当然小编还要说,疲劳驾驶真的真的真的要不得啊!
案例2:河南王师傅的救援费12.87万元
2015年10月底,河南籍的王允礼先生驾驶驾驶货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上与另一辆车相撞,出了车祸。不过,一个月后,当王允礼去交警队办理取车手续时,却被拖车公司告知,需要交纳12万8千7百元的救援费用。后来,王允礼妻子拿到的费用清单介绍:出车费五千,拖车费八百,困境费两千,吊车费四万,钩机六千,底盘三千,人工费一千八,货车两万四……不过,交警队调取事故现场南侧加油站在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救援公司并没有派出200吨的吊车,现场指挥救援人员仅一人,而且对两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的实为同一批救援车,因而,救援公司存在重复计费的问题。之后,王允礼请了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点评:一场事故的救援费用快抵得上一台中档小轿车了,您说这样的价格,哪个货车司机能接受的了?所以,对于这类市场的规范必须加把劲,否则这种明目张胆的重复收费行径还会继续发生。希望王师傅能够顺利打赢官司,也为广大卡车司机做个表率,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案例3:四川杨师傅的拖车费60719元
2011年2月13日,来自四川的司机杨刚驾驶一辆集装箱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匝道时,翻下山坡。高速路交警到场以后,通知广州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交通拯救队前来拯救。据杨刚说:“拯救队到来之后,拿着高达6万元的拯救价格清单找我签字,我当即拒绝。但是他们(拯救队)不顾我阻拦,强行将车拖走。当我去领车的时候,他们就要求我付款60719元才能拿车,而我从成都到广州全程包括路费、油费在内的总运费才1.25万元。”而后,新城汽车服务部拯救队队长周记良也列出了救援价格清单:吊车费(2台):4.5万元;拖车费:2300元;转运费:8000元;搬运费:4000元;清场费:300元;仓管费:1000元;过磅费:119元,总计60719元。最终,物价部门随即介入,以付款1.3万元结案,并对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给予5000元罚款。
小编点评:虽然后来媒体报道称,广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通告表示:“双方均对本次费用纠纷的妥善解决感到满意。”但是,小编不得不替当时的杨师傅着想,花着上万元的费用跑去“提车”,结果遭遇6万多元的天价拖车费,谁能不郁闷!所以,还是那句话,有关部门必须正视这一市场顽疾,物价这么定法司机怎么吃得消呢?
案例4:江西罗先生的救援费2.7万元
货车在高速公路撞上护栏,车辆救援站的人将车拖到了5公里外的停车场。两天后车主去取车时,竟被告知要交2.7万余元施救费。而回到事故现场,其实是这样的:2014年9月15日,罗先生——一辆江西牌照货车的车主,和另外一名司机驾驶这辆货车,满载一车猪饲料从长沙开往江西。当晚7时许,行至长浏高速浏阳南收费站附近时,货车突然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之后,救援站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但也发生了前面提到的一幕。而遭遇“天价施救费”的罗先生向媒体求助,后在记者调查过程中,罗先生又与救援站工作人员不断讲价,价格降到1.7万余元。罗先生很是无奈:“这样随口给出的天价施救费,我真的付不起。但如果不付钱,我又拿不到车。”
小编点评:这起案例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罗先生最后的无奈感慨,为什么救援费如此高昂,但同时又可以直接大幅度砍价?这在小编看来实在太不严肃了。或许可以这样说,如果事故现场双方协商定价的做法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待商榷,那么就该“有人”出来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任由救援单位漫天开价!
近年来见诸报端和在微博微信上广为流传的天价拖车费消息可以说是此起彼伏,而这给货运市场以及货车司机还有货主以及运输企业带来的困扰都是可想而知的。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典型案例,仅2013年这一年:在张石高速河北省保定市境内的个体运输户刘胜春遭遇了8万余元的救援费,在江苏淮安宿淮盐高速山东淄博鹏达运输有限公司则被索要14.7万元的施救费……
显然,货车之祸成了一些人的难得之福,我们期待这样的天价拖车费事件能够得到遏制,我们不希望货车司机为安全操心的同时,还要为或许出现的高额拖车费而感到恐慌。当然,好消息不是没有,日前,成都市发改委就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虽然其仍指出“清障拖车服务以外的其他特殊清障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但这无疑也是一种进步,值得其他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学习和借鉴。
(据华声在线、央广网、新华网、长沙晚报等媒体相关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