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力推一带一路建设 打造陆海联动新格局!
2016-04-07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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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赵方婷整理
  第一物流全媒体4月7日讯(微信cn156news) 

  近日,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最新部署,出台了《2016年海关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动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总体工作全面转入具体推进实施阶段,中国海关将扎实、有序地推动2016年海关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工作,提出14项重点任务,切实服务好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张广志表示,本次提出的14项重点工作,涵盖了口岸通关、监管、征税、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在管理理念和合作方法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适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要求,提高通关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一物流全媒体小编分析发现,海关总署此次提出的14项重点工作,围绕三大方面,呈现出两大特点。

  三大方面:

  改革创新、科学监管。

  促进互利共赢,陆海联动,需要在开放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摒弃僵化的思想,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深化合作,拉动贸易发展。因此,海关总署将围绕改革创新、科学监管开展14项重点工作,营造互惠互利发展新格局。

  主要包括了大力深化口岸开放与合作、深入推进“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大通关建设、加快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稳步推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海关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我国加入《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持续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深化合作、共建共赢。

  合作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题中之义。沿线国家只有秉承开放的心态,从各行各业深入合作,才能共建区域间和谐愉快的贸易氛围,达到共赢的发展目标。

  海关总署在2016年的重点工作中,主要围绕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合作、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海关务实国际合作、加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能力建设支持、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自贸协定项下的制度对接、打造“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升级版做文章,尽力打造互利共赢的发展新局面,拉动多领域健康发展。

  凝聚共识、扩大影响。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行,获利的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整个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形成共识至关重要,这也是从思想出发,深入的进行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

  因此,海关总署努力扩大“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凝聚“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共识,让“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理念深入人心,举办“丝·路·关”展,多方反映从古至今陆上丝绸之路在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两特点:

  注重务实推进。14项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从细处入手,着力改善用户通关体验,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促进地区间的通关便利。

  譬如,继续推动“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模式;促进单一窗口数据协调和简化,改善用户体验;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安全准入和税收征管风险的统一防控及处置;继续支持在国家多式联运重要物流节点设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选定试点海关启动多式联运试点工作,完成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互换工作。

  这些措施务实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注重全面合作。“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行,离不开沿线国家的全面合作,但基于各地区间通关及贸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海关总署充分考虑了沿线国家和地区情况差异和不同合作需求,找准了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等口岸执法机构合作利益契合点,完善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

  如,探讨与中欧班列沿线的重点口岸间建立“点对点”关际合作关系;围绕《京都公约》项下自由区附约相关海关监管制度,同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体系、经验和发展模式方面的交流、培训;加大与重要节点国家有关铁路运输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交流和风险管理合作;建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培训中心,并通过该中心实施技术援助培训;推动实现与沿线海关的数据交换,为沿线信息化程度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海关开放云服务;计划面向东南亚、南亚海关中高级关员开设两期培训班。

  这些措施实现了全方位合作,将营造出协同共治、相互促进的良性外贸发展环境。

(根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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