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关电动(燃油)三轮车的“禁令”,让快递企业既气愤又无奈。北京并不是第一次采取这种行动,也不是第一次“禁电”,更不会是最后一个城市。仅今年,多个地方已经或将出台此类的政策。
时间:1月1日
城市:义乌
范围:主城区和重点区域[主城区是环城南路-310省道-环城北路-环城西路闭环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重点区域包括火车站(广场路及火车站范围),民航机场(民航路及民航机场范围),高速公路出口路段(沪昆高速后宅出口,甬金高速青口出口)]。
内容:2013年12月份,义乌设置相应回购点,对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机动三轮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回购补偿。残疾车不在此次禁行范围内,不过今后会对城区现有的残疾车进行严格审查,证实为残疾人代步车后才能发放统一的标识。
今年1月1日开始,义乌市整治区域内全面禁行机动三轮车。为确保整治成效,义乌市整治办将抽调各镇、街道205人在全市85个进城路口进行宣传劝导,同时抽调公安、执法、交通、残联等单位377人在城区主要路口及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对驾驶机动三轮车违反禁行规定通行或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并拘留、扣留车辆;公安、执法、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对违法上路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依法查扣、上限处罚。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间:3月26日
城市:九江
范围:中心城区15条禁行路段和5个禁行区域行驶。
内容:禁止通行的电动三轮车、“拐的”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及其他驱动方式的车辆。对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拐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时间:5月1日
城市:天津
范围:全市
内容:按照统一部署,各区县组织对机动三轮车评估回购,回购车辆全部送交静海子牙环保产业园进行拆解。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其机动三轮车置换为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并登记上牌管理。从5月1日起,天津市质监、工商部门对全市非法生产、销售机动三轮车行为进行联合治理;公安、公安交管、交通港口、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强化对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行为的治理。
时间:10月1日
城市:武汉
范围:三环以内
内容:今年10月1日起,武汉三环以内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所谓超标车,即不符合下列七个标准之一的电动自行车:1.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2.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4.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5.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毫米;6.不具有骑行功能;7.无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
驾驶超标电动车的骑车人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处200元罚款并扣12分;有其他车型驾驶证的罚款400元、扣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无驾驶证的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另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