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交通运输部运输局副处长孟秋在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论坛上表示,《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之前发布。《办法》包括总则、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用户的责任与义务、监督检查与处罚等,以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的附录。《办法》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二章维修信息公开的要求及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上。此外,维修信息公开内容都体现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里。
7月23,《办法》日已经通过交通运输部会议;8月8日,交通运输部把《办法》分别送签到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中国国家认证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督会等七部委,目前各部委已会签回来。”
交通运输部运输局副处长孟秋
“公开的汽车维修信息以基本车型为主,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所规定的车辆‘型号’。”孟秋提出了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十二方面。她表示,公开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
二、汽车维修手册
车辆维护信息,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及维护方法;
涉及维修所需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及鉴别判断信息等;
三、零部件目录,包括提供售后服务原厂零部件名称和厂家编号;
四、车型控制系统软、硬件版本识别号(不含软件);
五、对车辆电控系统需要重新编程信息(但不包括程序软件本身内容);
六、专用诊断、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及其相关采购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