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2015-07-07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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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愈演愈烈的垄断

  这种“明放开、暗垄断”行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吕艳锋向记者透露,巨额的风险抵押金不仅外来投资者对邵东县货运市场望而却步,也使邵东县的货运企业数量锐减。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1年之前,邵东县有20多家公路货运企业。如今只剩下8家,经营着400多条货运专线。

  吕艳锋告诉记者,“2015年以前,每条线路可以由不同公司经营,靠价格和服务互相竞争。但是这种货主企业乐见的局面,从2015年开始被打破了。去年,邵东县多家物流公司联合组建了湖南邦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邦太物流)。而邦太物流经营的线路,特别是一些热门线路,其它企业无法获得经营权。”

  邵东县运管局的李主任否认了这种说法,并称邵东县的物流市场已经全面放开了。

  不过,记者采访的邵东县当地多家公路运输企业,证实了吕艳锋的说法。上述知情人士以邵东-昆明专线为例,向记者介绍了邦太物流是如何垄断部分专线的。“2015年春节之前,四个货运站有邵东-昆明专线经营权。而3月10日,邦太物流以2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邵东-昆明专线的经营权。从表面上看,邵东-昆明专线仍有四家货运站场经营,实则是被邦太物流垄断。运营局就以此为由,不再批准其他公司的经营申请。在这条专线上,每天货量能够达到100吨以上。由于没有其他企业与之竞争,导致邵东-昆明专线的运价大幅上涨。原来一票货是收费50元的,现在至少是80~1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邵东县公路货运企业经营的400多条专线中,7家货运站场运营的邵东-义乌专线是货量最大的一条线路,每天的货量能够达到200多吨。而这条专线又被邦太物流“盯”上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没有一家邵东-义乌货运站场的情况下,不久前邦太物流与铁路部门签订协议,计划开通邵东-义乌的铁路货运专列。协议要求:邵东至义乌专列每日货量不少于450吨。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货源,邦太物流计划以350万元/年的价格买断七个站场的经营权。邵东县运管局认为铁路货运比公路运输更具优势,非常支持邦太物流的做法。

  吕艳锋不无忧虑地说:“市场的垄断、运费的上涨,导致客户大量流失。短期来看,企业的收益颇丰。从长期来看,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不利于邵东县物流行业做大做强,还会拖累本地工商产业发展。”

  当记者问及邵东县运管局为何对邦太物流格外“照顾”?吕艳锋意味深长地说:“没有证据的事情,我不好发表观点!”

  6月底,邵东县连续的降雨暂时告一段落,气温迅速攀升至30℃以上,而李波心头的阴云不知何时才能散去。

  

      别被眼前利益蒙蔽了双眼

   作者:林海

  从小被饲养员精心照顾的动物,必然会丧失野性,一旦放归大自然,很难与放养的动物竞争。而受地方政府保护的物流企业,也会像在饲养员呵护下长大的动物一样,一旦失去当地政府的护佑,很难与在激烈市场中成长起来的企业一较高下。

  邵东县以规范物流市场为名,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的做法,乍看起来似乎是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其实,与邵东县有相似做法的地方政府在国内物流市场并不鲜见。较为典型的是,在过路过桥费的收取上,许多地方对外地车辆与本地车辆,执行内外有别的不同标准。

  各个地方政府保护当地物流企业的 “高招”层出不穷。笔者把其大致为分三种类型:一是直抒胸臆型。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阻止外地物流企业进入当地物流市场。近年来国务院在简政放权方面持续发力,在中央多次要求打破区域保护和减少行政干预背景下,这种 “明目张胆”的地方保护做法已经不是首选。

  第二种相对 “隐蔽”,是地方政府保护本地物流企业较为常用的——曲线救国型。邵东县的做法就可以归为此类。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各种障碍,增加外地企业在当地开展物流服务的难度,从而达到保护地方企业利益的目的。如不正当的收费、前置审批等。

  三是以权牟私型。这集中体现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时,执法部门“拉偏架”。

  从表面上看来,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保护当地物流企业的做法,提高了当地企业的竞争力,抢占了更多的市场份额,间接促进了当地的财政收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实则,地方保护是当地政府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违反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产生 “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受到地方政府照顾的本地物流企业是温室的花朵,经不起市场风雨的洗礼。而缺乏锐意进取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很难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物流服务的要求。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人为地阻碍了正常的物流运动,将使物流丧失带动和改造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功能。

  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给物流产业带上的沉重的枷锁,首先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这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专心做好裁判员的工作,通过制定政策、法律 (规),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要尽快清理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再次,要加大相关法律 (规)的宣传力度。地方政府主管物流的部门领导,树立较强法律观念,做到依法行政。物流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这需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权力监管体系等手段,减少和杜绝权力的滥用。

本文同期刊载于7月7日《现代物流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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