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2015-07-07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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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第一物流全媒体报道:

      编者按: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伊始,李克强总理就要求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应该说,两年多的简政放权的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但是与国民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湖南省邵东县对货运市场“明放开、暗垄断”,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物流业被定性为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中,不乏“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减少行政干预”的要求,但是部分地方或明或暗地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巧立名目,给外来竞争者设置障碍,以维护自身和辖区内物流企业的利益。这不符合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则,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地方物流市场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当地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政;需要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清理不合理的地方法律(规)和规章;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的监督。

  

       “圈养”的邵东县物流

    本报记者 隋秀勇

  进入5月,频繁的降雨使湖南省邵东县的大部分时间都被乌云笼罩着。让李波(化名)郁闷的,不止是阴沉的天气,还有他心头的一块乌云。

  李波是邵东县一家制造企业的老板。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物流产业的大力扶持,我国经济转型释放出的巨大物流需求,让李波产生了投资物流产业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李波决定加盟国内某大型快运企业。

  然而,当李波兴冲冲地跑到邵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咨询办理货运场站经营许可事宜时,却被迎头浇了一盆冷水。

  “除了具备《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的条件,还需要根据货运场站的经营地域范围,缴纳40万~500万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李波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说,“这明显就是一个地方保护政策。物流行业本来就是一个微利行业,一年的收益连付利息都不够。”

  除了气愤,从李波的语气和表情中,记者感觉到更多的是无奈和疑惑。

  让李波无奈的是,经过很长时间的前期筹备工作,却卡在了经营许可上。“不做,有些不甘心;做吧,500万的押金的确没有办法接受。”疑惑的是,“邵东县制定这项政策的依据又在哪里?”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列在三大“发展重点”之首,并明确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减少行政干预”。邵东县对物流业的管理是否存在与国家政策要求背道而驰的问题?

  高额的风险抵押金

  李波从邵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以下简称邵东县运管局)得到的答复是,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根据是2014年8月邵东县政府下发的《邵东县物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根据李波的提示,记者在邵东县人民政府官网上看到了《办法》全文。《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表示:“物流货运站(场)经营者需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李波告诉记者,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是:“经营一条专线,需要交40万元;如果服务范围是全国的,则需要缴纳500万元。”

  记者向邵东县运管局核实。邵东县运管局办公室李主任给《现代物流报》记者以肯定的答复。

  《办法》开篇有这样一段文字:“为加强对我县物流工作的管理,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维护物流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然而,当记者问及邵东县是出于什么目的制定的《办法》?李主任称:“为了规范邵东县物流市场,维护邵东县经济大局的稳定。”并向记者强调,“不是为了维护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存储押金,有法可依?

  李主任进一步表示,邵东县要求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法理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记者在国家安监总局官网上找到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并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将交通运输企业列为适用范围。关于“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不含3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似乎找到了邵东县要求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依据。长期关注物流业的陈律师,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暂行办法》虽然给予了邵东县确定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的权力,但是《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没有企业办理货运场站经营许可需要缴纳押金的规定。邵东县的这种做法违反了《立法法》。

  变相的地方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邵东县要求货运站场经营者交风险抵押金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其间缴纳额度变动了几次——最初一条专线10万元,后来增加到一条专线30万元和经营国内多条专线要交500万元,2014年经营单线的额度上涨到40万元。

  李波告诉记者:“我当时问运管局工作人员,为何要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对方的回答是为了保护货主企业利益,防范货运场站拿着代收货款跑掉的风险。”

  李波认为,这个理由看似合理,但是经不起仔细推敲。“就算真的出现货站老板卷款逃跑的情况,一方面有总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总公司也会向我们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

  不仅外来企业进入邵东县货运市场需要存储风险抵押金,邵东县对本地企业也是“一视同仁”。邵东县一家公路货运企业负责人吕艳锋(化名),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公路货运企业曾向邵东县相关政府部门和湖南省相关部门反映过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问题。

  对于邵东县公路货运企业反映的问题,湖南省纪委相关部门曾要求,邵东县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整改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

  邵东县的一位知情人士向《现代物流报》记者透露:“当时是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某领导负责邵东县物流整改工作。”

  记者向上述领导求证此事。他以“我现在不管此事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该知情人士认为,邵东县制定的《办法》,表面上看是放开了当地的物流市场,实质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名义设立了一道企业很难逾越的门槛,是邵东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地方保护上的“大胆创新”,变相地保护了当地部分公路货运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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