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肉“横行 强化供应链管理势在必行
2015-07-07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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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徐思凡 李瑞芝
       第一物流全媒体报道:

  编者按:“僵尸肉”问题不仅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更加暴露出当前我国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巨大隐患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眼下,如何强化食品监管、构建坚实的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食品行业是一个充满激情和希望的行业;同时也是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还是国际品牌涌入迅猛、国内品牌后起之秀最多、且发展最快的行业。但是,近日媒体曝光的“僵尸肉”事件却打破了中国食品行业一贯的和谐。

  6月份,海关总署在国内14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初步估计全案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等副产品10余万吨,甚至有超四十年的陈年“僵尸肉”。

  隐患与问题

  自“僵尸肉”的消息被公布出来后,立刻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惊叹与热议。笔者认为,“僵尸肉”之所以能够悄无声息地出现在食品流通环节中,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存在着巨大的隐患与问题!

  通常来说,食品供应链是由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众多企业所构成的食品流动过程。由于我国食品供应链起步较晚,因此与国际接轨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当前,我国食品供应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食品监管体制存在弊端。食品供应链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良知的丧失,但也充分暴露出了监管体制的弊端。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下,我国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不仅是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各级政府监管体系中,监管部门之间,乃至监管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最终致使信息披露权被各个政府监管部门完全垄断,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无量级扩展。然而,信息不对称的另一个直接恶果就是对监管者的行为无从监管,进而就会导致腐败的横行。例如,管制俘虏现象频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结成共同的利益集团,甚至出现监管执法人就是经营者的现象等等。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体制存在缺陷。整体来说,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目前,国内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名目繁多且相互不统一,缺乏一个强制性的安全标准。据统计,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国家级标准有400多个,而地方性、企业和行业标准则达千余个。这样一来,同一种食品就会有两套法定标准,造成了检验检测中法定标准相互冲突等事件屡见不鲜。例如,《食品卫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等法规都对食品供应链中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进行了规制,但是,由于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致使食品安全的规制结构难以形成有效整合。

  三是食品供应链的经营管理存在误差。纵观我国食品供应链,其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程度普遍不高,而管理水平与技术含量也相对较低。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是其生存之道。特别是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往往会导致盲目降低成本的行为。商家在逐利的过程中,很可能引发贪婪的本性,利欲熏心。而质检部门往往检测的只是结果,并不注重检测中各种营养成分是否符合要求,这一弊端就给不法厂商提供了可乘之机。

  解决与对策

       “僵尸肉”事件令老百姓触目惊心,手足无措。对此,构建坚实的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把可持续发展观念注入到食品供应链中。在构建坚实的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时,应当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食品供应链在环境、经济、社会三个维度上呈现出可持续性。具体来说,在环境维度上,食品供应链能够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对生产环境的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打造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等新型农业;在经济维度上,食品供应链具有持久的盈利能力,而且能在供应链各参与者之间合理分配利润;在社会维度上,能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食品品牌,构建稳定的链内战略合作关系,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二是要提高食品供应链的信息化水平。如今,食品行业电子商务已逐渐成为提升食品供应链信息化的重要手段,而建立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食品行业物流信息公共平台,是解决食品供应链中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因为,建立食品行业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大力发展食品行业电子商务,可以使食品供应链中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其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还能得到很大的提升。所以,建议广泛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现代食品供应链与电子商务的融合,逐渐构筑起食品供应链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是要发挥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在食品供应链的链条上,核心企业可以是链条上的任何一家或几家,一般来讲,当供应链上的某个企业成为核心企业后,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该供应链中各种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是其他企业的领航者和领导者。当核心企业确定之后,就是上下游企业的选择和沟通。而供应链运作的好坏,以及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调能力。因此,在食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发展中,应从战略的角度选择供应商,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还应采用接近客户的网上直销方法,缩短食品的上市时间,直接获取市场的需求信息,尽量简化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以此降低供应链风险。

  四是要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提升监管理念,强化自身的监管责任。政府和官员应该以民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保护民众免受伤害为根本宗旨,深刻反省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制度性根源。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意识,并不能因为地方利益而包庇企业的不法行为,而是要从观念上淡化对本土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提升政府的监管理念,当务之急就是要完善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民众对地方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机制、对地方政府监督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度等。

  五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出台了统一的、专门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即《食品安全法(草案)》,在事故预防、食品召回、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均做出了制度安排。但是,该草案目前尚处于雏形,诸多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仍需进一步商榷。例如,草案中关于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界定不清;食品安全的标准未获体现;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存在问题等等。因此,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物流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以此规范食品行业的流通和检测,以及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当前我国亟须实现的一大目标。(作者单位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文同期刊载于7月7日《现代物流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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