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 “一带一路”中部分国家的口岸查验效率较低
2015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论坛开幕式阐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同一天,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视。战略将促进沿线国家间贸易合作列为重点内容,强调依托海陆国际大通道和重点港口,打造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随着“一带一路”各项投资的开展,跨国物流业蓬勃发展,在保障货物运输的高效、快捷,降低各国贸易成本,促进各国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国际物流市场竞争激烈,各国国际物流企业发展水平各异,加之国家间监管制度不统一,也给“一带一路”战略的开展带来了潜在的问题与风险。
沿线国家物流发展水平低,“一带一路”开展恐受限
第一,沿线基础设施落后,物流企业初期发展受阻。从外部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交通和航运基础设施落后,各国之间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不均衡。多数国家人均公路里程、人均铁路里程等指标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亚洲和非洲的沿线国家较我国分别有10%和20%的城镇化提升空间。从国内来看,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农业和矿业为主,产业布局不均衡,很难实现现代化商业的物流分解。西北部各省区铁路、公路及高速公路密度在全国均排在后面,新疆、青海、甘肃在倒数5位之中,宁夏、陕西居于中后段水平。因此,物流企业面临交通设施落后、运力不足、基本信息平台难建立、物流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可能成为制约“
一带一路”建设初期物资输送的重要的制约因素。
第二,跨境物流流程复杂,成本高。跨境物流流程复杂,包括国内段物流、国际运输和目的国物流三块,还会涉及进出口国海关清关等问题,中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同时,进出口业务有独特的专业门槛和操作流程规范,尤其是在通关方面,目前各国海关的效率还不是特别高,随着“一带一路”各项的投资、工程的开展,相关国家的进出口的业务量越来越大,对物流企业的清关能力要求也非常高。而沿线国家多数物流企业的国际物流经验少,清关能力不足,这样同样会增加物流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只有提高各国物流企业的实力,才能更好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大型工程类运输能力有待加强。“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工程项目的投资,因此国际工程物流的需求将会增加。而国际工程物流,门槛高、难度大,需要必要大型工程类运输的辅助,尤其是面对特定成品跨越国界的运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异国异地有可调动的运输资源,同时具备丰富的特种装备运输经验,才能承接项目。而目前沿线多数物流企业不具备支持国际工程的专业化技术和装备,尤其在支持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方面能力有限,这也将是“一带一路”开展在物流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
第四,沿线各国物流信息化水平低。“一带一路”战略投资将拓宽贸易领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领域,促进沿线各国之间B2C物流模式的发展,这就需要跨国物流企业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但在“一带一路”沿线,仅有少数大型公司拥有跨国的信息联网的信息体系,大多数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都缺乏信息建设,主要是单机应用,没有联网操作。企业没有自己的信息平台,甚至有的企业都没有网上主页,这种经营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市场要求,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对于现代跨国物流的要求。
物流法规政策不统一,“互联互通”存风险
一是部分沿线国家法律、税收政策不稳定。个别沿线国家因为政治不稳定,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常出现较多变数,进而影响到沿线物流市场的发展。例如,俄罗斯的法律法规多变,税收负担较重;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边界手续繁杂,影响贸易。同时,多国对跨境贸易征收的高额关税,边界管理机关低效率,这些都不利于形成“一带一路”所倡导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二是沿线各国海关、口岸申报程序不利于物流畅通。“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众多,各国出于对本国贸易和企业的保护,有着各不相同的海关、口岸申报程序,而相当多国家规定的流程繁杂,不利于物流畅通。例如,国内外供应商由于发货差错,往往会出现实收货物数量与向海关申报数量存在差异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国外进境备案的货物。一旦发生差异,只能事后改单,但改单的流程复杂,先要出具理货报告,再申请改单,无形之中浪费了物流的时间,还可能会影响到客户的交货期。这不利于建立公平、便捷的国际物流市场,妨碍了“一带一路”沿线贸易。
三是各国运输工具标准、统计口径不统一,这也是妨碍国际物流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如,按照我国执行的车辆标准,车货总重上限是49吨,治超的标准更高是55吨,而沿线一些国家车货总重一般是40吨左右,这样我国出去的货车基本都是超载的。此外,各国产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尤其是在托盘和各种运输装备、装卸设施、仓储设施相衔接的集装单元化包装标准方面,这对各种运输工具的装载率、装卸设备的荷载率、仓储设施空间利用率方面的影响较大。
四是沿线各国在入境运输等领域规定无法相互衔接,不能形成有效的区域一体化运输机制。例如,有些国家的法规限制他国车辆进入其腹地,有些国家只允许他国车辆进入对方境内75公里范围内。超出范围的货物只能采取“倒装”、“接驳”运输方式,既增加运输成本,延误运输时间,又造成了货损货差,合同违约,因此货主当然不愿意用他国车辆,这也使得他国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此外,部分国家的口岸查验效率较低、重复检查较多,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也增加了物流成本,造成有些企业由于“入不敷出”,退出了国际物流市场。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都不利于形成一体化的国际物流大通道,阻碍了“
一带一路”的实施。
加强战略合作,应对“一带一路”物流风险
首先,政府间应加强沟通,促进跨境物流便利化。针对各国之间政策、法规规定无法衔接的情况,诚如“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所倡导,沿线各国必须加强政策互通,加强对话,共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一体化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沿线国家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促成建立兼容规范的物流相关规则。以我国为例,应该主动与相关国家进行协商,修改本国政策法规中无法与周边国家接轨的规范。如本文修订所提GB1589-2004,在现行标准中增加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并在车货总重、外廓尺寸、轴荷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以促进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保障在“一带一路”沿线运输畅通。
通过政府与政府沟通,将所达成的规则落到实处,通过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的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各国通关程序,缩减资源的物流成本,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沟通“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合作,真正实现物流无障碍、服务一体化的目标,使“带”、“路”能互联互通、物畅其流。
其次,各国政府应完善内国法规,依法引导物流企业发展。沿线各国政府完善物流法规、法律建设的前提下,依法加强宏观调控,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等支持,避免以通过边关高税率保护本国企业。各国政府可以对物流服务企业引进先进装备给予补贴;帮助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通关程序;制定国际道路运输实施手册,写明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口岸通关的一些流程和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
再次,物流企业要转变观念,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加强企业间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面对“
一带一路”战略格局,物流企业应该提升自身硬实力,开拓综合物流服务活动。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业务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引进专业人才,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自己的EDI信息系统、有效顾客反应系统(ECR)、MRP系统、ERP系统等,企业管理要向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柔性化方向发展。
企业之间应该加强战略合作,优势互补,互相协助建立物流信息网络平台,打通基于运输业基础的信息物流各个环节,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物流信息的畅通,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在我国,物流业要与我国物资进出口量大的大型企业加强联系,掌握这些企业对物流的需求情况,为这些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特别是目前投资比较大的铁路、石化等基础产业,更是物流业应当关注的重点。
最后,建立海外仓储、推行智能仓储管理。面对跨境运输路线长、难度大的问题,企业可以寻求在他国建立仓储的可能。尤其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有实力的企业可以选择建立海外仓储、推行智能仓储管理、建立互联网运输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这样既可以减少因为海关申报程序带来的时间成本浪费,同时缩短了送货时间,能够增加客户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