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郭为两会提案涉及智慧城市建设
2015-03-09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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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 


  提案二: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值此智慧城市在我国全面推广的时间点,为促进智慧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首先,各地在建设智慧城市之初,都应极为重视基础架构设计和基础平台搭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建设之初打好“地基”。智慧城市的“地基”就是“一中心,三平台”的基础架构。

  “一中心”即信息资源中心,负责将城市各领域、各层面的数据进行汇集、计算、分析,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三平台”即面向市民的融合服务平台,面向企业的融合服务平台以及城市运行监测管理平台。

  其次,在基础架构之上,城市要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建设适合本地的特色应用。

  对于都市圈, 结合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都市圈,促进区域统筹规划、信息互联互通、产业资源整合、环境协同治理和交通效率提升,实现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共享共治。

  对于一线大城市,针对现有的交通拥堵、人口过度膨胀、规划不合理、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智慧城市解决大城市病。

  对于广泛分布的中型城市,针对城市吸引力不足、产业发展动力缺乏、老城改造与城镇化并行等问题,主要研究智慧城市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增强要素集聚等方面的作用。

  对于以绿色宜居为目标的小城镇,研究在保留地方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规划,高起点、低成本地建设绿色智能基础设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第三,建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在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先进实践经验,出台智慧城市领域推行PPP模式的规范和指导。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智慧城市领域可以较好地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本两方面的需求。如在市民服务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改变了传统直接投资的方式,创新性地将现有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整合到第三方提供的融合服务平台上,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向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基于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在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对于智慧城市领域推行PPP模式的规范和细则,包括进行PPP具体运作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运营补贴细则、绩效考评内容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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