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代收”后丢失 消费者该找谁负责?
2015-03-08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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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黄江洁
  家住万江某小区的王女士这几天很烦心,因为自己的一份快递丢了,却不知道该找谁负责——3月2日,快递员在没有致电她的情况下,就将她的快递交给了小区物业管理处代收,然而快递却丢了。谁该为此负责?对此,王女士、快递员、物业人员各执一词。

  王女士日前在网上给孩子买了一个100多元的睡袋。等了几天都没有收到快递,王女士于是查询了快递状态,结果显示是“已签收”。于是,前天她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该份快递是否被代收了。在登记簿上,王女士找到了快递代收记录,记录显示3月2日下午,被物管处一位蒋姓工作人员代为签收了。

  然而,工作人员找寻了几遍,几乎把物管处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找到王女士这份快递。对于快递的丢失,快递员回应说:“你的快递管理处帮你签收了,有记录的。丢了你应该找他们去。”但是,物业方面则认为,这责任也不该由自己来承担,因为物业服务协议中原本就不包括代收快递这一项服务,免费代收快递只是一项增值服务。

  对此,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指出,这种情况最主要是看业主是否有委托物业代收快递。“如果经业主同意,由物业代收快递,那么一旦快递丢失,由物业承担责任;而如果业主没有同意或没有明确表示委托物业代收,那么快递丢了,业主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追责。”

  胡成远建议,为避免发生纠纷后难以取证,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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