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要上征信了:需向征信机构报送交易利率,失信人将面临贷款、保险等服务限制
2019-09-05 2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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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链 赵建琳

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以及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只是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百行征信,如今,这个范围被进一步扩大,要求各地在营的P2P网贷机构都要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百行征信。

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一点,即P2P网贷机构应向征信机构报送其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当利率超过36%时,借款人有权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改正。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写明,不超过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利率属法律保护范围内,但若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属无效,且当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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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P2P报送利率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行业提高透明度,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网贷机构运行状态,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而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网贷机构,通知要求持续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并给出以下标准作参考来筛选失信人:一,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二,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三,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四,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筛选出来后,由各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来指定部门复核失信人名单,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失信人,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根据风险定价原则,提高失信人的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这是继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115号)后,首次提出对恶意逃废债失信人处置办法。

近些年,网贷平台接二连三发生挤兑危机,其中既有借款人故意逾期不还,也有平台自身经营不合规的缘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宋华此前就说过,微观金融是一座天平,天平两端分别是资金和资产,金融的风险都是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只有把握各个环节的信息,才能最终建立“柱子”,即信用。他认为当前中国做P2P,最缺乏的是优质资产和成体系的规范。

自去年P2P行业集中暴雷后,监管部门就开始陆续启动备案制,以供应链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的P2P平台道口贷(宜人金科全资子公司)员工告诉掌链:“当下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有700多家,目前还没有一家能通过备案,因为这个行业做得比较乱,鱼龙混杂,现在监管的要求是以清退转型为主,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要求全部清退,一家不留,部分省份可能会留一两家观察观察,估计北京能留下几家做备案。”对于此次网贷平台上百行征信的消息,他表示大部分网贷平台应该都对接了上海资信。

上海资信是全国首家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成立于1999年,从2009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成为上海资信的控股股东。从其官网的征信业务中能看到,上海资信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委托,搭建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收集全国的网络借贷、小额贷款、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及非银金融信用信息,向合作机构提供个人征信共享服务,并帮助网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在通知的末尾,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希望建立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网贷行业从业者和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或许,P2P行业有望走入良性发展轨道。

(掌链传媒 赵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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