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放交通项目审批权 到地方政府
2017-02-09 1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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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李志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透露,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除少部分重大项目的审批外,其他将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进行审批。


  发改委表示,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如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非跨省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以及独立的桥梁项目等,都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发改委将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从微观转向宏观、从审批转向监管、从项目安排转向制度供给。

  同时,发改委将编制和完善铁路、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民用机场、油气管道等中长期布局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中长期布局规划+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系,更好指导交通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项目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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