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6年,除了合法合规,如何防控风险依旧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重中之重。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在由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举办的聚焦“P2P 网贷——创新探索与风险防范”会上表示,要建立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第三方监管这样四位一体的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才能把
互联网金融发展好。
“首先,在政府监督方面,尽快出台和业态监管细则,风险监管的全覆盖;要加强互联网的金融风险提示;尽快建立从业人员的市场化风险处治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完善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他分析指出,其次,在行业自律方面,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正常运营,要建立互联网产品登记的制度,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计。第三,在社会监管方面,要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开展
互联网金融市场化的一个评级,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行业内的信用体制。
伍旭川亦进一步表示,从企业内部来说,要完善实名注册和信息披露,加强第三方存管等。
同时,记者注意到,根据盈灿咨询最新数据统计显示,当前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款协议的P2P网贷平台已达126家,但真正完成银行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仅有35家。
谈及银行不愿意做P2P资金存管的原因,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分析指出,做P2P资金监管导致银行工作量很大,银行要跟P2P平台一一对接,但每个平台又不一样。后来出现联合存管模式,唯一不同的是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来做,银行只做资金的监管,虽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介入,银行少了很多工作量,也少了跟P2P平台直接的接触,银行才开始愿意做P2P资金存管。
他还进一步表示,目前要优化P2P资金存管业务,具体而言,首先加强与相关机构沟通,定期向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进行业务汇报,及时掌握监管政策调整变化,确保业务开展符合监管要求;其次,优化存管系统,即按照《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网贷平台用户开立Ⅱ类或Ⅲ类银行账户,建立以及完善互联网既然账户体系;最后,要适当选择合作范围,坚持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门槛,加强对不同网贷平台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调整,并对同一借款人的跨平台借贷行为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