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概念正受到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热捧。然而,热捧背后,也存在监管套利的风险。日前,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要划清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要与持牌机构合作才能从事金融业务,并抛开表面属性,从业务模式出发进行穿透式监管。
划清界线
伴随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Fintech的概念再次火了起来。今年上半年,Fintech被炒得火热,而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不约而同宣布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在上周六举行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会上,刘向民提到,应划清
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他表示,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是与持牌机构合作。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风险属性并没有改变,同样具备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等特征,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快速积累,并已经开始爆发。
Fintech,即finance+technology的缩写,英文原意是“金融科技”。Fintech和互联网金融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解释,“金融科技”来自于国外,“互联网金融”是国内独有,二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互联网金融可以看做是金融业务科技化特定阶段的特定概念,随着金融体系融入更多元的科技因素,如智能机器人、VR、生物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一词就显得捉襟见肘了,金融科技的概括性更强,有望取而代之。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表示,金融科技更偏向于科技,而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指一种商业模式。在一些金融科技企业看来,“金融科技”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创新技术进行风险控制和平台管理。
防范监管套利
目前,像理财范、积木盒子等平台都宣布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而京东金融、宜信等平台也定位为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缘何成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眼中的香饽饽?
在马骏看来,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有监管套利之嫌。他表示,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概念比较模糊。目前,互联网金融受到了比较严格的监管,在资本市场的估值也不理想。一些平台改名叫科技金融,则可以绕开监管的条条框框。
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行业的整体社会声誉受损,监管越来越严格。薛洪言认为,除了受监管和社会舆论等外部环境影响,更为根本的则是行业自身转型发展的客观诉求。他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和科技因素已经逐渐超出了互联网的范畴,正逐步成长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科技企业。但就国内当前的发展阶段看,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科技的主要体现形式。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刘向民倡导有两个思路,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实现“穿透式”监管。他强调,对于复杂跨界业务要进行“穿透式”监管,透过表象看清业务实质,以业务属性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分工,实现监管的全覆盖,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
摸清资金来源成关键
“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分开监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科技,金融科技企业也基本会利用互联网的渠道开展业务。对单个企业而言,往往既是互联网金融又是金融科技,可以界定哪个词更合适,但很难截然分开。” 薛洪言表示。
在刘向民的监管思路中,凡实质从事法定特许金融业务的,一律须拿牌照。而法律法规尚无准入要求的“缺门槛”业务,需实施适当的事前控制,如设置如技术安全标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准入门槛,向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接受自律管理。对于复杂跨界业务要进行“穿透式”监管。
薛洪言指出,对
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穿透式监管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行业透明度,降低潜在风险。马骏表示,穿透式监管就是要看透互金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 ,摸清其所做业务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