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及评审情况的公示
2016-05-12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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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令),交通运输部于近期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有关情况及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申报企业可对审查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申诉。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6年5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37。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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