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再从小区的智能快件箱投取快件,记得认准箱体上的蓝色标示代码。《合肥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昨日正式出台,其中明文要求快递员在使用快件箱投递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超出24小时未能取件的,快递员应履行二次投递的义务。
2000多组快件箱各有“身份证”
“合肥市目前共安装有2000多组智能快件箱,由于24小时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末端投递的诸多问题。”合肥市邮政管理局王映辉在发布会上表示,出于对智能快件箱投取安全、信息安全的考虑,近期出台了《合肥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这份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应当具有唯一的标示代码,标示代码由邮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这也意味着从下月起,分布在合肥市各处的2000多组快件箱都会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身份证”。蓝色的标示代码将被张贴在箱体的显著位置。
“从下月起,对于没有张贴标示代码的快件箱,我们不建议消费者使用。”王映辉告诉记者,没有备案的快件箱,由于查询不到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将不利于消费者厘清责任,敦促企业履行后期赔偿。
超时收费标准须公示在快件箱上
24小时内存放在快件箱内的货物是免费的,但部分快件箱对于逾期未取出的快件会相应征收“超时费”,一般是1元/天。昨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一个月内,快件箱企业同时需要将收费标准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从下月起,超时收费的标准也须明确公示在箱体上。
“收费是多少,时限有多久,这些都必须备案。”王映晖向记者解释说,备案收费标准主要是防止快递企业在“双十一”等旺季随意涨价。
据王映辉透露,目前,合肥市物价局虽没有明确对快件箱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但对于随意涨价的企业,邮政管理局将按照“价格欺诈”将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抄告物价部门处理。
投送前需要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
“自从小区里安装了智能快件箱,就很少有快递员上门送货了。”怀孕6个多月的徐玲告诉记者,由于行动不便,她更希望快递员能送货到家。然而现实是,多数快递员根本不打招呼,就自行将快递放到了小区智能快件箱里,“事后只有一个短信,或者连短信都懒得发,直接由系统发来一个提取码。”
参照《办法》,从下月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若未明示同意,应按照约定的地址投送快递。此外,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送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到指定的智能快件箱。
首次投件未能取出的应二次投送
“我的快递在智能快件箱里存放了一天,过了24小时没取,我能要求快递员帮我送货到家吗?”家住天一家园小区,经常出差的李女士很关心,快递员是否有二次投送的义务。
对照《办法》,其中明文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在使用快件箱进行投递时,应告知收件人“快递运单号码”、“取件方法”、“智能快件箱的布放地点”以及“取出快件就视为签收”等。
“在首次投递未取出的情况下,收件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或是继续存在快件箱中。”王映辉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快递员有履行二次投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