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百亿造假案给行业带来哪些教训和启示?
2015-09-07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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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视点二:亟待去风险强管理

  作者:李桂珍

  皖江物流近百亿造假案是物流金融领域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供应链金融虽然具有较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者众多,而且可能涉及不同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是不同的行政区域,因此其运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一是,尚未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传统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各金融机构对大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都采用统一的标准。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虽然各金融机构已不再局限于企业财务报表等硬信息,借助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力量和供应链的综合实力,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有所缓和。但是,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仍然还未建立。所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客观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其获得融资,同时还能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二是,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虽然供应链融资在我国发展迅速,供应链融资服务也日益完善,但是,目前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大都是较为基础的供应链融资服务,还未能很好地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各金融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不同的企业不断发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服务需求。

  三是,供应链自身风险。在供应链中,由于参与者众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混乱”和“不确定”便成为了市场的主要特征。一方面,需求波动加剧,产品与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引入竞争性产品使生命周期更加难以预测,再加之受到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订货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供应链会因此产生大量的“混乱”;另一方面,企业不仅受到诸如自然灾害、罢工和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样也会遇到企业战略调整的冲击,如经营规模的改变、电子商务以及减少供应商规模等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潜在地增加了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为了使皖江物流资金坏账事件不再重演,为了将供应链金融这一创新业务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与安全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要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建立科学的准入标准,严格供应链的准入,要求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与其上下游企业有相对稳定的交易历史,整个链条对核心企业有较高的依存度,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存在利益共享,这样才更有利于银行对供应链进行信用捆绑。

  第二,要建立明确的操作规范。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该建立起专业的管理部门、设置专业的管理岗位、明确流程环节中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且由专人专岗负责业务推动、业务管理、价格管理、合同签署、核保、资金支付和回笼监管等相关工作,使得各岗位之间能够做到既相互衔接配合,又相互监督检查,从而真正地实现通过流程化管理落实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封闭操作和全程监控,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化运作和集约化运营。

  第三,要加强供应链金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保证供应链金融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者的协调,保证各种信息流活动的无缝融合,建议加快建立电子化信息平台,实现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总量、业务结构、融资商品、监管企业合作情况等相关要素的电子化统计,实现日常融资货物质押及解押操作、报表统计、风险提示信息、库存和赎货情况分析等工作的电子化,使业务操作更加流程化、透明化,从而可以降低业务操作对人员的依赖,减少人为的随意性。

  第四,要加强贷后的跟踪管理。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供应链条中各企业之间资金流与物流的结合,因此,根据业务的不同阶段,银行应该做好货物流转、资金流向的监控、对于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至关重要。在保证货物流转与资金流转相适应的前提下,控制住现金流也就控制了还款来源,实现了业务自偿性。(作者单位系中信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同期刊载于9月8日《现代物流报》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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