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专门就规范快递电子运单作出部署
2014-09-23 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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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 
       为适应当前网购快递的迅猛发展,满足用户批量快速交寄邮件、快件的业务需求,快递电子运单在邮政行业广泛应用。通过快递系统与用户系统对接、运单号与订单号自动捆绑、以热敏方式打印输出快件信息的电子运单具有运单现制、打印效率高、成本低、便于分拣处理等特点。为规范电子运单的使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近期专门就规范电子运单作出部署:

       一是规范电子运单条款。企业总部应对电子运单统一编码,并分配专门号段。打印后用于流转的电子运单,应当包含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完整信息。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中应包含快递服务协议模块。

       二是规范电子运单的制作。纸张性质及打印质量应满足保存1年的要求。电子运单宜采用3联,不包含寄件人存根联的,在收寄快件时,企业应当向寄件人提供相应收寄证明,方便寄件人查询。

       三是规范电子运单管理及使用。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应当具有提示用户阅读并确认接受快递服务协议条款的功能,并采取技术手段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企业提供给用户的收寄证明或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记录可作为争议处理时重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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